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拟对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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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拟对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

  根据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下埔横江三 (略) 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惠城区

建设单位

三峡新能源发电(惠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惠城区横沥镇,总占地面积约3548亩。本工程光伏场区占地面积较大,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的“模块化”技术方案,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成本,设计、组装等均较简单。项目直流侧装机240.92250MWp,交流侧装机200MW,推荐采用集中安装建设方式,光伏电站共设65光伏发电单元。

环评机构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拉走,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植物浇灌,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挖土、运土、填土、夯实和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过程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时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按照规定清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变压油及废抹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土地对沿线植被覆盖率有一定影响。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光污染环境影响: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该组件外层透光率高。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的相关规定, (略) 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设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小于0.16的低辐射玻璃。依据此标准,光伏阵列的反射光极少,不会使电站附近公路上正在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员产生眩晕感,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因此,本项目不会产生光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络等方式公示。


  根据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下埔横江三 (略) 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三峡能源惠城区横沥200MW复合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惠城区

建设单位

三峡新能源发电(惠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惠城区横沥镇,总占地面积约3548亩。本工程光伏场区占地面积较大,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的“模块化”技术方案,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成本,设计、组装等均较简单。项目直流侧装机240.92250MWp,交流侧装机200MW,推荐采用集中安装建设方式,光伏电站共设65光伏发电单元。

环评机构

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拉走,不外排;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植物浇灌,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挖土、运土、填土、夯实和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等。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在施工过程充分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时进行收集并在固定地点集中暂存,按照规定清运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变压油及废抹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土地对沿线植被覆盖率有一定影响。施工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光污染环境影响: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该组件外层透光率高。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的相关规定, (略) 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设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小于0.16的低辐射玻璃。依据此标准,光伏阵列的反射光极少,不会使电站附近公路上正在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员产生眩晕感,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因此,本项目不会产生光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络等方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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