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 (略) 临平区塘栖镇朱家角社区,地块东至李家桥路,西至兴超路,南至兴业路,北至土山坝路,地块总面积43633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河道和鱼塘,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田、河道和鱼塘等,农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历史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量较少,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地块存在鱼塘养殖历史,鱼类养殖期间会投加饲料,主要为谷物、肉类、重金属微量元素等,可能有微量铅、镉、铜、镍等重金属因长期投加饲料在土壤中有一定累积。同时养殖的过程中有生石灰的使用(消毒),因此,地块内还关注地块历史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石灰残留,导致地块内土壤发生碱化,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碱(以pH值表征)。因此地块内原鱼塘养殖过程中污染因子主要为重金属铅、镉、铜、镍、pH值。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上世纪60年代至2020年期间的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农居房、农田和鱼塘,2021年左右开始*续建成居民区。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和家庭式手工作坊存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9个(含5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井,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地块外选取同期进行调查的康泰路兴超路东南地块的对照点数据进行对比。两个地块位置紧邻,且于同期进行采样,对照点检测数据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耗氧量超标外,其他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耗氧量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 (略) 临平区塘栖镇朱家角社区,地块东至李家桥路,西至兴超路,南至兴业路,北至土山坝路,地块总面积43633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河道和鱼塘,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田、河道和鱼塘等,农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历史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量较少,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地块存在鱼塘养殖历史,鱼类养殖期间会投加饲料,主要为谷物、肉类、重金属微量元素等,可能有微量铅、镉、铜、镍等重金属因长期投加饲料在土壤中有一定累积。同时养殖的过程中有生石灰的使用(消毒),因此,地块内还关注地块历史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石灰残留,导致地块内土壤发生碱化,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碱(以pH值表征)。因此地块内原鱼塘养殖过程中污染因子主要为重金属铅、镉、铜、镍、pH值。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上世纪60年代至2020年期间的历史使用情况主要为农居房、农田和鱼塘,2021年左右开始*续建成居民区。地块周边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和家庭式手工作坊存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9个(含5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井,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地块外选取同期进行调查的康泰路兴超路东南地块的对照点数据进行对比。两个地块位置紧邻,且于同期进行采样,对照点检测数据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耗氧量超标外,其他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耗氧量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兴超路土山坝路东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