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
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对应小区的雨污水排水问题,惠及对应小区的住户及商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 (略) 板芙镇委第〔2023〕50号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结合《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代码2307-*-04-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板芙镇卢刀坑涌、民溪涌、虾逻迳涌、共青河、庙滘涌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未达标水体治理项目岐江河流域板芙段, (略) 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本次主要开展第三批次的小区(利华星座名苑,雅芙花园,地产公司楼,供电宿舍楼,联城花园,第一期教师楼,白溪商住楼,雅芳湖庭,居委会、供水楼,纯水岸,佳兆业香山御府,江畔豪苑,祥畔华庭,盈悦豪庭,嘉乐花园,湖州豪庭,公安、医院楼,水利楼,芙蓉新村,和苑等),总占地面积约48.2万平方米,涉及雨污分流、化粪池改造、立管改造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额1341.1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项目对应小区的雨污水排水问题,惠及对应小区的住户及商户,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 (略) 板芙镇委第〔2023〕50号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结合《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代码2307-*-04-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略) 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板芙镇卢刀坑涌、民溪涌、虾逻迳涌、共青河、庙滘涌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未达标水体治理项目岐江河流域板芙段, (略) 板芙镇40个小区支管到户改造工程,本次主要开展第三批次的小区(利华星座名苑,雅芙花园,地产公司楼,供电宿舍楼,联城花园,第一期教师楼,白溪商住楼,雅芳湖庭,居委会、供水楼,纯水岸,佳兆业香山御府,江畔豪苑,祥畔华庭,盈悦豪庭,嘉乐花园,湖州豪庭,公安、医院楼,水利楼,芙蓉新村,和苑等),总占地面积约48.2万平方米,涉及雨污分流、化粪池改造、立管改造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额1341.1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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