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北侧地块位于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占地面积7114.14m2。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西山下村宅基地和山林地,拟作为商业用地(B1)使用。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目前为宅基地和山林地,未来用作商业用地(B1),按规定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考虑其未来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实际地块用途较为敏感,慎重起见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西山下村宅基地和山林地。踏勘期间,地块中部有一处变电站房(西山下2号公变);地块中部及东侧有已荒废的农田;地块东侧边界有一处自建房废墟。地块内未见污染区域,未闻到有异味的气味。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山林和西山下村,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土壤污染的情况,均未发生污染事故,因此对本地块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满足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本场地可直接作为商业用地(B1)开发利用。
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北侧地块位于象山县贤庠镇西山下村,占地面积7114.14m2。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西山下村宅基地和山林地,拟作为商业用地(B1)使用。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目前为宅基地和山林地,未来用作商业用地(B1),按规定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考虑其未来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实际地块用途较为敏感,慎重起见仍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西山下村宅基地和山林地。踏勘期间,地块中部有一处变电站房(西山下2号公变);地块中部及东侧有已荒废的农田;地块东侧边界有一处自建房废墟。地块内未见污染区域,未闻到有异味的气味。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山林和西山下村,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土壤污染的情况,均未发生污染事故,因此对本地块无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满足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本场地可直接作为商业用地(B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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