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寿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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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前公示:寿县丰润油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 系 人:王永红

电 ? 话:0554-*

地 ?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安丰镇,用地面积5000㎡;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拟购置烘干机、地磅等设备,建设稻谷烘干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烘干稻谷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粮工序、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含尘废气经沉降室预沉降后,再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燃烧烟气通过旋风+耐高温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工程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稻谷中清理及除尘过程中产生的稻瘪、土稻以及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 系 人:王永红

电 ? 话:0554-*

地 ? 址:寿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 (略) 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寿县安丰镇,用地面积5000㎡;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拟购置烘干机、地磅等设备,建设稻谷烘干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烘干稻谷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5-*)。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安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粮工序、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含尘废气经沉降室预沉降后,再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燃烧烟气通过旋风+耐高温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的位置,根据噪声源的不同性质与特点,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等工程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稻谷中清理及除尘过程中产生的稻瘪、土稻以及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六)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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