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市博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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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号关于《新乡市博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25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刘继娟(资格证书编号:*00040)主持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新乡县小冀镇西环路向西300米路北26号租赁现有场地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配料、搅拌、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口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标准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A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与搅拌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3029t/a,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21日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25号

关于《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刘继娟(资格证书编号:*00040)主持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略) 新乡县小冀镇西环路向西300米路北26号租赁现有场地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和15万立方米路沿石、透水砖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配料、搅拌、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呼吸口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标准限值,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A级绩效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与搅拌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3029t/a,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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