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9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R/2023-8299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9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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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租赁研发中心三期实验楼的G栋5层,建筑面积约1747.4平方米,建设研发实验室用于水性/高固体分树脂、电子化学品、碳酸*烯脂及衍生品、双环戊二烯及衍生品、高端精细化学品、有机新材料、醇醚脂及衍生品合成与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基础。项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项目排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研发中心现有排口。清洗废水(首次清洗废液除外)、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等和生活污水依托研发中心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收集经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FQ-1、FQ-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二*苯、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烯腈、*醇、二氯*烷、氯*烯、*醛、苯胺、苯酚、三氯*烷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三)合理布局泵类、研磨机、搅拌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实验耗材、首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和废样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1日
索 引 号: | *MB*R/2023-8299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9月21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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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 | 江苏 (略) | 江苏 (略) | 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天圣路22号,租赁研发中心三期实验楼的G栋5层,建筑面积约1747.4平方米,建设研发实验室用于水性/高固体分树脂、电子化学品、碳酸*烯脂及衍生品、双环戊二烯及衍生品、高端精细化学品、有机新材料、醇醚脂及衍生品合成与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和数据基础。项目不涉及中试及生产,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一)项目排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研发中心现有排口。清洗废水(首次清洗废液除外)、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等和生活污水依托研发中心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收集经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FQ-1、FQ-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二*苯、一氧化碳、氯化氢、硫酸雾、*烯腈、*醇、二氯*烷、氯*烯、*醛、苯胺、苯酚、三氯*烷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三)合理布局泵类、研磨机、搅拌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废实验耗材、首次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实验废液和废样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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