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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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已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2〕107号、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报批稿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涉及 (略) 万黄公路K3+611.439至K9+634.6段改造段,隶属于盐盆街道和翁垟街道,起点为中心大道(桩号K3+611.439),沿现状万翁公路布线,终点接大门大桥二期(桩号K9+634.6),道路长度约为5.5km。

本工程公共部分(新建管道、新立杆路)共计新敷设PE实壁管4.447公里,Φ110/125mm碳素管1.326公里,新建9米等径杆160根,新建砖砌手孔17个;线路部分共敷设光缆247.902公里(JY11.890公里、电信58.294公里、移动89.541公里、华数45.539公里、联通42.638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通信公共部分建设(新建管道、新立杆路部分)、通信线路部分整治改造(JY、电信、移动、华数、联通部分)。

三、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97.2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总概算表)。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出资847.65万元,其余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其他

1、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做好与主体工程的衔接,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和各专业要求抓紧实施。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3〕86号.pdf

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已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2〕107号、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报批稿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军用光缆、通讯光缆建设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涉及 (略) 万黄公路K3+611.439至K9+634.6段改造段,隶属于盐盆街道和翁垟街道,起点为中心大道(桩号K3+611.439),沿现状万翁公路布线,终点接大门大桥二期(桩号K9+634.6),道路长度约为5.5km。

本工程公共部分(新建管道、新立杆路)共计新敷设PE实壁管4.447公里,Φ110/125mm碳素管1.326公里,新建9米等径杆160根,新建砖砌手孔17个;线路部分共敷设光缆247.902公里(JY11.890公里、电信58.294公里、移动89.541公里、华数45.539公里、联通42.638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通信公共部分建设(新建管道、新立杆路部分)、通信线路部分整治改造(JY、电信、移动、华数、联通部分)。

三、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97.2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总概算表)。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出资847.65万元,其余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六、其他

1、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做好与主体工程的衔接,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和各专业要求抓紧实施。

附件:总概算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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