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6号 | 2023-9-21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7号 | 2023-9-21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8号 | 2023-9-2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 (略) 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6号 | 2023-9-21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7号 | 2023-9-21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漳环评审〔2023〕书8号 | 202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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