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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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株茶环评表〔2023〕10号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投资200万元在茶陵县湖口镇浣溪村枫树下组建设年产100 t塑料制品项目,产品产能为线底盒60 t/a、摇表器配套塑料件10 t/a、防火塑料件30 t/a,占地面积约494.0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粘合区、成品区和办公用房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管道连接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1993)表1和表2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及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震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固废于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六、总量控制:本企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0.0866 t/a。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株茶环评表〔2023〕10号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宏展塑料制品制造厂投资200万元在茶陵县湖口镇浣溪村枫树下组建设年产100 t塑料制品项目,产品产能为线底盒60 t/a、摇表器配套塑料件10 t/a、防火塑料件30 t/a,占地面积约494.0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粘合区、成品区和办公用房以及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议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你公司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内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采用管道连接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烯腈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1993)表1和表2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及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减震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固废于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含油手套、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在启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六、总量控制:本企业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0.0866 t/a。

七、本次批复仅限于确定的项目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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