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云环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阳市云环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偃环审〔2023〕7号
(略) (略)
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顾县镇苗湾村南,利用原有工程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400m2,建设内容为主要是铝灰渣球磨筛分加工、铝粒熔化铸锭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现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发生重大变化。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要根据《报告书》所提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原料铝灰渣球磨、筛分加工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铝粒铸锭工序回转炉产生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水解线上料、混料、水解以及压滤工序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依托原有工程袋式除尘器+二级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库、成品库及压球工序物料散发的含氨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依托现有工程一级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高盐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经一套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滤布清洗;氨气吸收塔废液经硫酸铵沉降+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滤布清洗;压滤机清洗废水经液罐收集储存后回用于水解工序。另外熔铝线炉渣冷却装置冷却水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添加,禁止排放;项目在厂区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禁止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固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废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九、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商都路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偃环审〔2023〕7号
(略) (略)
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处理20000吨铝灰渣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顾县镇苗湾村南,利用原有工程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约1400m2,建设内容为主要是铝灰渣球磨筛分加工、铝粒熔化铸锭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现有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发生重大变化。
二、该《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报告书》,其他建设审批手续,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要根据《报告书》所提求,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原料铝灰渣球磨、筛分加工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铝粒铸锭工序回转炉产生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项目水解线上料、混料、水解以及压滤工序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依托原有工程袋式除尘器+二级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库、成品库及压球工序物料散发的含氨废气应按报告书要求经收集依托现有工程一级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污)水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高盐废水应按报告书要求经一套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滤布清洗;氨气吸收塔废液经硫酸铵沉降+蒸发结晶装置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滤布清洗;压滤机清洗废水经液罐收集储存后回用于水解工序。另外熔铝线炉渣冷却装置冷却水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添加,禁止排放;项目在厂区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回用于生产,禁止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分区防治的原则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固废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危废转移前,要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区域相应的防治措施,加强管理,避免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有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八、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九、偃师区环境执法部门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做好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商都路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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