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瓯拟作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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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建瓯拟作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迪口镇区片

净水厂: (略) 迪口老区中学后山

取水口:值源村向南约1.3km处

中电建基础局建州(建瓯)水务

(略)

(略)

①取水工程:新建山涧水取水坝1处;②输水工程:新建原水输水管道约4.41km,管径DN300;③净水工程:新建迪口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3000m3/d;④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网总长约34.74km,管径范围dn25~DN200,管材采用焊接钢管与PE100管;⑤水源地保护区:新增1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⑥物联网感知建设1项。

一、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最终纳入迪口镇污水处理厂;②生产废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回用水池收集后,用泵送至絮凝沉淀池前作源水使用,不外排;絮凝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排泥水调节池后,上清液用泵送至絮凝沉淀池前作源水使用,剩余泥水进入污泥干化池处理;③化验室低浓度废水:为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迪口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①污泥干化池恶臭: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绿化;②化验室废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③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烟管引至高层屋面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转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污泥:在污泥干化池自然过滤晾干后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③加氯加药间废包装:加氯加药间产生的PAC、PAM废包装袋和次氯酸钠空桶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④化验室废液:即废试剂和测试废液,在化验室内用塑料桶单独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⑤废机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单独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⑥机油空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内做分区防渗处理,化验室、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均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1、净水厂工程

①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基础开挖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应做好雨季施工防排水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

②优化施工工艺及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避免乱挖、乱弃土的现象发生,严禁向附近地表水体中乱弃乱倒,尽量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③建筑材料不能露天堆放;弃土合理利用,及时回填于低洼地带或外运,填土作业应随填随夯,不要留有浮土。

④土石方、弃土、弃渣的运输车辆应密封或加盖板,以防止洒落。

⑤加强工程监理,严格控制泥沙的排出,及时配套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及时绿化厂内环境,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2、输配水管线工程

①施工前作业带场地清理,应注意表层土壤的堆放及防护问题,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完后,立即实施复垦措施;加强临时性工程占地复垦的监理工作。

②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考虑在施工作业带内设置,如不可避免需在施工作业带以外地段设置,在不增加工程总体投资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利用附近现有堆放场地。

③施工作业场内的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作业场外的林地的破坏;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

④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通过改造或适当拓宽,一般能满足施工要求即可,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围地表植被。

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种植树木,使植被尽快恢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施工痕迹。

⑦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⑧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利用,用于土地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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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项目-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迪口镇区片

净水厂: (略) 迪口老区中学后山

取水口:值源村向南约1.3km处

中电建基础局建州(建瓯)水务

(略)

(略)

①取水工程:新建山涧水取水坝1处;②输水工程:新建原水输水管道约4.41km,管径DN300;③净水工程:新建迪口水厂1座,设计供水规模3000m3/d;④配水工程:新建配水管网总长约34.74km,管径范围dn25~DN200,管材采用焊接钢管与PE100管;⑤水源地保护区:新增1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⑥物联网感知建设1项。

一、废水: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最终纳入迪口镇污水处理厂;②生产废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回用水池收集后,用泵送至絮凝沉淀池前作源水使用,不外排;絮凝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排泥水调节池后,上清液用泵送至絮凝沉淀池前作源水使用,剩余泥水进入污泥干化池处理;③化验室低浓度废水:为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迪口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①污泥干化池恶臭: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绿化;②化验室废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③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烟管引至高层屋面排放。

三、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转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②污泥:在污泥干化池自然过滤晾干后定期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③加氯加药间废包装:加氯加药间产生的PAC、PAM废包装袋和次氯酸钠空桶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定期由厂家回收;④化验室废液:即废试剂和测试废液,在化验室内用塑料桶单独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⑤废机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单独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⑥机油空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内做分区防渗处理,化验室、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均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 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化。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1、净水厂工程

①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基础开挖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应做好雨季施工防排水工作,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

②优化施工工艺及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避免乱挖、乱弃土的现象发生,严禁向附近地表水体中乱弃乱倒,尽量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③建筑材料不能露天堆放;弃土合理利用,及时回填于低洼地带或外运,填土作业应随填随夯,不要留有浮土。

④土石方、弃土、弃渣的运输车辆应密封或加盖板,以防止洒落。

⑤加强工程监理,严格控制泥沙的排出,及时配套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以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及时绿化厂内环境,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2、输配水管线工程

①施工前作业带场地清理,应注意表层土壤的堆放及防护问题,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完后,立即实施复垦措施;加强临时性工程占地复垦的监理工作。

②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尽量考虑在施工作业带内设置,如不可避免需在施工作业带以外地段设置,在不增加工程总体投资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利用附近现有堆放场地。

③施工作业场内的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作业场外的林地的破坏;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

④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通过改造或适当拓宽,一般能满足施工要求即可,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破坏周围地表植被。

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种植树木,使植被尽快恢复,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施工痕迹。

⑦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⑧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水土流失量,并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利用,用于土地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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