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前公示
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前公示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审查《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侧,工业大街北侧 | |||||||||||||||||||||||||||||||||||||||||||
编制单位 | (略) 众璟 (略) | |||||||||||||||||||||||||||||||||||||||||||
项目概况 | 为了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建集科研办公、生产、生活配套于一身的现代产业园区, (略) (略) 计划投资6亿元建设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拟规划的基地位于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侧,工业大街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6364.62m2,南至工业街北侧,西至大旺大道,北至东一支渠。基地以武汉大学环 (略) 为科研基地,以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为主导发展方向,建设产业集聚基地。 一、产业定位 集聚基地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引入以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发展方向的研发型企业及中小型工业制造业。 主导产业: 1)食品制造产业:以焙烤食品制造、米面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等为发展方向的研发、生产企业; 2)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以食品生产加工新型设备制造、自动化系统集成生产线制造、制冷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设备等为发展方向的研发、生产企业。 为完善集聚地的功能,可引入配套服务业,形成健全的软服务体系。 二、运营期“三废”情况 (一)废气 表1 废气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
产业园废气排放标准:基地工艺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改扩建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喷码工艺有机废气(总VOCs)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II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码工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基地生活废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废水 产业园生产过程中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肇庆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规划实施后,基地内主要的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入驻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入驻项目各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禁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固废 产业园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产业园内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业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产业聚集地内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基地环保责任主体 表2产业园内具体环保设施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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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1.本项目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纸媒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审查《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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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侧,工业大街北侧 | |||||||||||||||||||||||||||||||||||||||||||
编制单位 | (略) 众璟 (略) | |||||||||||||||||||||||||||||||||||||||||||
项目概况 | 为了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创建集科研办公、生产、生活配套于一身的现代产业园区, (略) (略) 计划投资6亿元建设肇庆大旺登骏创业谷科技园产业集聚基地,拟规划的基地位于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侧,工业大街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6364.62m2,南至工业街北侧,西至大旺大道,北至东一支渠。基地以武汉大学环 (略) 为科研基地,以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为主导发展方向,建设产业集聚基地。 一、产业定位 集聚基地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引入以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发展方向的研发型企业及中小型工业制造业。 主导产业: 1)食品制造产业:以焙烤食品制造、米面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等为发展方向的研发、生产企业; 2)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以食品生产加工新型设备制造、自动化系统集成生产线制造、制冷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设备等为发展方向的研发、生产企业。 为完善集聚地的功能,可引入配套服务业,形成健全的软服务体系。 二、运营期“三废”情况 (一)废气 表1 废气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
产业园废气排放标准:基地工艺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改扩建厂界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喷码工艺有机废气(总VOCs)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II时段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码工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基地生活废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废水 产业园生产过程中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肇庆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规划实施后,基地内主要的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入驻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入驻项目各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禁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固废 产业园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产业园内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业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产业聚集地内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基地环保责任主体 表2产业园内具体环保设施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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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1.本项目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纸媒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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