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醴陵市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醴陵市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醴陵市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船湾镇人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船湾镇人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船湾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茶山镇 |
建设单位 | (略) 船湾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河滨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本项目拟对沿河水质存在微污染且适宜建设河滨湿地等河道滩涂地新建生态沸石河滨湿地约209亩,用于处理微污染河水,进一步提升河水水质。 (2)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本项 (略) 铁河沿线河岸生态受损区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恢复河滨缓冲带动物栖息地、拦截净化作用等生态服务功能,共计修复受损河滨带及护坡约25881m2。 (3)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略) 上坪入铁河入河口、清水江入入铁河入河口、美田桥入铁河入河口、沙岭河入铁河入河口、大障河入铁河入河口、何家龙入铁河入河口、东龙江入铁河入河口及豆田河入铁河入河口共8处入河口的水域进行水生植被恢复,对上述区域清理后构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系统,共计新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约186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清淤恶臭气体。 项目施工采取围挡、洒水、冲洗等一系列降尘措施,扬尘量将减少。燃油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物较少,安有净化装置,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清淤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工程分段施工,对岸边沿线居民来说,清淤施工时间很短,清淤逸散的恶臭对居民影响不大,随着清淤工程的结束而结束。 ②地表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浇筑废水、场地及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浇筑废水难以收集,靠自然蒸发和无组织排放。冲洗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项目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并合理压缩工期,尽量减少对铁河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扰动,降低项目施工对水质的影响。另一方面,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事先与下游相应自来水厂沟通协调好,选择用水低峰时段施工,施工期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上、下游的水质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采取停工等有效措施,并启动取水应急预案,自来水厂可加强水质净化处理,加大沉淀和深度处理力度,保证水厂正常供水和供水水质正常。 ③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前者间歇性噪声,后者为持续性噪声。本项目施工机械的噪声强度可达70-95dB(A),由此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此基础上,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施工期的噪声防控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带来的噪声影响可得到控制。施工结束后,项目实施带来的施工噪声影响将消除。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清表固废、清淤底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 清表固废量约为1000m3,主要为表层杂草和垃圾等,可送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根据工程量分析表,清淤产生量为6293m3,其中河滨湿地清淤量为4625m3,河口湿地清淤量为1668m3,根据初步设计,淤泥通过岸坡晾晒自然干化后用于岸坡平整。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砂石、碎砖、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回收站处理;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弃 (略) 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⑤生态环境 项目对周围*生生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植被护坡、临时施工用地进行复垦等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逐渐消失。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已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据统计,公众均无建议或意见。 |
醴陵市船湾镇人民政府醴陵市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船湾镇人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船湾镇人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船湾镇、沈潭镇、泗汾镇、孙家湾镇、茶山镇 |
建设单位 | (略) 船湾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河滨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本项目拟对沿河水质存在微污染且适宜建设河滨湿地等河道滩涂地新建生态沸石河滨湿地约209亩,用于处理微污染河水,进一步提升河水水质。 (2)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本项 (略) 铁河沿线河岸生态受损区域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恢复河滨缓冲带动物栖息地、拦截净化作用等生态服务功能,共计修复受损河滨带及护坡约25881m2。 (3)河口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略) 上坪入铁河入河口、清水江入入铁河入河口、美田桥入铁河入河口、沙岭河入铁河入河口、大障河入铁河入河口、何家龙入铁河入河口、东龙江入铁河入河口及豆田河入铁河入河口共8处入河口的水域进行水生植被恢复,对上述区域清理后构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系统,共计新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约186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清淤恶臭气体。 项目施工采取围挡、洒水、冲洗等一系列降尘措施,扬尘量将减少。燃油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物较少,安有净化装置,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清淤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工程分段施工,对岸边沿线居民来说,清淤施工时间很短,清淤逸散的恶臭对居民影响不大,随着清淤工程的结束而结束。 ②地表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 施工废水包括混凝土浇筑废水、场地及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浇筑废水难以收集,靠自然蒸发和无组织排放。冲洗废水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项目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并合理压缩工期,尽量减少对铁河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扰动,降低项目施工对水质的影响。另一方面,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事先与下游相应自来水厂沟通协调好,选择用水低峰时段施工,施工期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上、下游的水质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水厂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施工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采取停工等有效措施,并启动取水应急预案,自来水厂可加强水质净化处理,加大沉淀和深度处理力度,保证水厂正常供水和供水水质正常。 ③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前者间歇性噪声,后者为持续性噪声。本项目施工机械的噪声强度可达70-95dB(A),由此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建设期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在此基础上,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施工期的噪声防控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带来的噪声影响可得到控制。施工结束后,项目实施带来的施工噪声影响将消除。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清表固废、清淤底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 清表固废量约为1000m3,主要为表层杂草和垃圾等,可送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根据工程量分析表,清淤产生量为6293m3,其中河滨湿地清淤量为4625m3,河口湿地清淤量为1668m3,根据初步设计,淤泥通过岸坡晾晒自然干化后用于岸坡平整。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砂石、碎砖、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回收站处理;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弃 (略) 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⑤生态环境 项目对周围*生生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植被护坡、临时施工用地进行复垦等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逐渐消失。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已收到周围公众意见表,据统计,公众均无建议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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