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品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宏品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宏品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松水路75号 |
建设单位 | (略) 宏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宏品 (略) (略) (略) 大朗镇松水路75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50.415″,北纬:22°53′19.264″。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689m2,建筑面积1689m2,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吸塑托盘的生产。项目共有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废气:项目印刷、粘盒、吸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从项目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商住区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等情况,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宏品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松水路75号 |
建设单位 | (略) 宏品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宏品 (略) (略) (略) 大朗镇松水路75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50.415″,北纬:22°53′19.264″。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689m2,建筑面积1689m2,项目主要从事纸箱、吸塑托盘的生产。项目共有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废气:项目印刷、粘盒、吸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从项目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商住区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等情况,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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