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

目录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二、遴选原则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四、申请资格要求

五、答疑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七、提交申请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十、确定遴选方式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十二、注意事项


附件1 地块范围图及建设要求

附件2 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 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附件4 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根据《 (略) 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 (略) 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略) 有机更新,更 (略) 历史文脉,将历史风 (略) 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遴选活动。

本次遴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由虹口区嘉兴路街道hk270B-04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组织,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原则

此次候选人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有效申请人”)数确定遴选方式。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四至范围:东至梧州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hk270B-02地块、北至柘皋路

2、土地面积:10790平方米

3、出让年限:70年

4、规划用地性质: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5、容积率:1.3

6、建筑面积:14027平方米

7、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请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或其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总资产规模不小于500亿;

(二)2022年度净资产规模不小于200亿;

(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主体信用评级等级证书A及以上评级;

(四)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任一方]与关联企业的关系可以是多层次的,且每层关 (略) (略) 的股权比例不小于50%。

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即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被纳入诚信档案,且根据出让文件违约及处置规定尚在相应处理期内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为保证地块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申请人通过本次遴选活动被确认为地块实施主体候选人的,须以相同主体参与地块后续出让活动,且实施主体候选人在地块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变更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

五、答疑

申请人可就报名申请等内容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问(电子邮箱:*@*63.com)。区规划资源局汇总问题后形成答疑纪要,于2023年9月28日在虹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为确保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地块的遴选以保证金现金保函方式提供遴选保证,以作商务诚信保障。

1.保证金现金保函金额

遴选活动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亿元(RMB100,000,000元)。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65天。

2.保证金现金保函开具要求

保证金现金保函以现金保函形式提交,意向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一份,本地块仅接受以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

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开具保函,也可以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开具保函,但需在申请表中明确。

若申请人为独立申请,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若申请人为联合申请,且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提交保函,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该申请人名称一致;若申请人为联合申请且各方共同提交保函,各保函的申请人名称应与联合申请人各方名称一致。

保函开具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4《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3年10月12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 (略)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4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就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

2023年10月12日下午16时00分起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及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本项目设立土地使用权底价,底价为人民币(大写)**亿*仟万元(RMB *元)。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本次遴选活动资格审核采用公证处现场审核的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保证金现金保函不符合要求的。

4、发现有本公告第十二条中违约情形的。

5、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若无人提交申请或资格审核均不合格,则遴选活动终止。

2023年10月16日,虹口区规划资源局发放确认资格的通知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通知。

十、确定遴选方式

1.经审核,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申请人为一人的,地块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实施主体候选人;

2.经审核,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申请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虹口区规划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7日发放参加评分遴选的通知,评分遴选具体时间以通知内容为准。通过遴选评分选取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实施主体候选人(详见附件3《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遴选出的拟定实施主体候选人经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实施主体并公示。最终实施主体参与本地块后续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地块的协议出让工作。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六)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1-*;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目录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二、遴选原则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四、申请资格要求

五、答疑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七、提交申请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十、确定遴选方式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十二、注意事项


附件1 地块范围图及建设要求

附件2 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 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附件4 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一、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

根据《 (略) 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 (略) 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略) 有机更新,更 (略) 历史文脉,将历史风 (略) 功能完善和空间品质提升有机结合,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本次遴选活动。

本次遴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由虹口区嘉兴路街道hk270B-04地块历史风貌保护项目遴选工作小组组织,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规划资源局”)负责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遴选原则

此次候选人遴选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综合评估的原则,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有效申请人”)数确定遴选方式。

三、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四至范围:东至梧州路、南至周家嘴路、西至hk270B-02地块、北至柘皋路

2、土地面积:10790平方米

3、出让年限:70年

4、规划用地性质:一类住宅组团用地

5、容积率:1.3

6、建筑面积:14027平方米

7、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请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参加遴选,也可以联合参加遴选。联合参加遴选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申请各方的投资比例均须大于1%。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或其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2年度总资产规模不小于500亿;

(二)2022年度净资产规模不小于200亿;

(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主体信用评级等级证书A及以上评级;

(四)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为联合申请各方中的任一方]与关联企业的关系可以是多层次的,且每层关 (略) (略) 的股权比例不小于50%。

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即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被纳入诚信档案,且根据出让文件违约及处置规定尚在相应处理期内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同一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含联合申请)。自然人及由其担任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被视为同一申请人。

为保证地块遴选结果的公平公正,申请人通过本次遴选活动被确认为地块实施主体候选人的,须以相同主体参与地块后续出让活动,且实施主体候选人在地块出让活动结束之前,不得擅自变更出资比例及股权结构。

五、答疑

申请人可就报名申请等内容于2023年9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问(电子邮箱:*@*63.com)。区规划资源局汇总问题后形成答疑纪要,于2023年9月28日在虹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六、保证金现金保函

为确保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地块的遴选以保证金现金保函方式提供遴选保证,以作商务诚信保障。

1.保证金现金保函金额

遴选活动全额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亿元(RMB100,000,000元)。该保函的有效期应至少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65天。

2.保证金现金保函开具要求

保证金现金保函以现金保函形式提交,意向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同时提交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一份,本地块仅接受以境内内资银行或境内外资银行出具的有效人民币保证金现金保函原件。

联合申请的,可按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开具保函,也可以申请各方中的一方开具保函,但需在申请表中明确。

若申请人为独立申请,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若申请人为联合申请,且申请各方中的一方提交保函,保函中申请人的名称应与该申请人名称一致;若申请人为联合申请且各方共同提交保函,各保函的申请人名称应与联合申请人各方名称一致。

保函开具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4《保证金现金保函操作指南》。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应于2023年10月12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 (略)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2号楼4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就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1-*)。

2023年10月12日下午16时00分起不接受申请。

申请材料及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

八、土地使用权底价

本项目设立土地使用权底价,底价为人民币(大写)**亿*仟万元(RMB *元)。

九、资格审核和资格确认

本次遴选活动资格审核采用公证处现场审核的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文件不齐全的,包括有委托情形时委托文件不齐全的。

2、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中相关资格条件的,包括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保证金现金保函不符合要求的。

4、发现有本公告第十二条中违约情形的。

5、与法律法规和本次遴选公告之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

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即为有效申请人,方能参加后续遴选活动。若无人提交申请或资格审核均不合格,则遴选活动终止。

2023年10月16日,虹口区规划资源局发放确认资格的通知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通知。

十、确定遴选方式

1.经审核,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申请人为一人的,地块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实施主体候选人;

2.经审核,若通过资格审核的有效申请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虹口区规划资源局于2023年10月17日发放参加评分遴选的通知,评分遴选具体时间以通知内容为准。通过遴选评分选取排名第一位的有效申请人拟定为实施主体候选人(详见附件3《评分遴选相关事项》)。

十一、遴选结果发布及后续对接

遴选出的拟定实施主体候选人经虹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最终实施主体并公示。最终实施主体参与本地块后续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地块的协议出让工作。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确定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隐瞒事实等情况的,视为违约,不得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提交的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因素,如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得退出本次遴选活动,最终实施主体不得退出后续出让活动,否则视为违约,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串通或存在串通嫌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视为违约,不得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以提供的全额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应对本次遴选活动中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六)参与遴选活动的各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有串通、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次遴选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1-*;咨询时间:业务办理时间。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