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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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703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3〕56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 (略) 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需对北庄泵站底板下方DN4000原水管进行避让,原则同意对北庄泵站结构做相应调整,内河侧进出水渠段原设计基坑围护型式排桩+对撑调整为两级放坡开挖;管理房向北侧平移约20米;泵房进出水池顺水流向长度由15米调整为10米、宽度不变;取消原外河进出水池前池结构;外河翼墙减少3.33米;外河隔岛翼墙增加2.85米;增加内河进出水渠,顺水流向长度20.81米,宽度14.9米。

(二)张家浜竖河泵闸东侧污水总管经与污水厂协调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对张家浜竖河泵闸内外河海漫段进行调整,取消东侧内河34.9米翼墙2结构、外河34.9米翼墙2结构,调整东侧新建内、外河翼墙1布置衔接现状翼墙。

(三)因原方案无法实施,原则同意调整地基处理方式,采用水泥土搅拌处理,其中建筑物下部水泥掺量为15%,其余建筑物水泥掺量为10%。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根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需求,原则同意北庄泵站、张家浜竖河泵闸、富阳港泵闸增加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分离式滑动钢格栅结构。

(二)因泵站运行对护岸存在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对现状挡墙进行加固,增加墙前灌砌块石护坡及钻孔灌注桩+L型钢筋砼挡墙加固结构,长度51米。

(三)东塘港泵站用地范围内涉及九州园林用地,经多次协项目无法满足对方需求,原则同意取消新建东塘港泵站。

(四)根据现行电力规范,与属地供地部门确认,北庄泵站、张家浜竖河泵闸、富阳港泵闸无需设置开关站,原则同意取消开关站3座及相关建设内容。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沪水务〔2023〕703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北庄泵站、富阳港泵闸等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3〕56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 (略) 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需对北庄泵站底板下方DN4000原水管进行避让,原则同意对北庄泵站结构做相应调整,内河侧进出水渠段原设计基坑围护型式排桩+对撑调整为两级放坡开挖;管理房向北侧平移约20米;泵房进出水池顺水流向长度由15米调整为10米、宽度不变;取消原外河进出水池前池结构;外河翼墙减少3.33米;外河隔岛翼墙增加2.85米;增加内河进出水渠,顺水流向长度20.81米,宽度14.9米。

(二)张家浜竖河泵闸东侧污水总管经与污水厂协调无法搬迁,原则同意对张家浜竖河泵闸内外河海漫段进行调整,取消东侧内河34.9米翼墙2结构、外河34.9米翼墙2结构,调整东侧新建内、外河翼墙1布置衔接现状翼墙。

(三)因原方案无法实施,原则同意调整地基处理方式,采用水泥土搅拌处理,其中建筑物下部水泥掺量为15%,其余建筑物水泥掺量为10%。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根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需求,原则同意北庄泵站、张家浜竖河泵闸、富阳港泵闸增加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分离式滑动钢格栅结构。

(二)因泵站运行对护岸存在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对现状挡墙进行加固,增加墙前灌砌块石护坡及钻孔灌注桩+L型钢筋砼挡墙加固结构,长度51米。

(三)东塘港泵站用地范围内涉及九州园林用地,经多次协项目无法满足对方需求,原则同意取消新建东塘港泵站。

(四)根据现行电力规范,与属地供地部门确认,北庄泵站、张家浜竖河泵闸、富阳港泵闸无需设置开关站,原则同意取消开关站3座及相关建设内容。

三、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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