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2023年9月19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2023年9月19日受理和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白刚玉(续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2022年9月21 日 | 洛阳 (略) | (略) (略) 湖滨区三门峡大坝(大安村) | 三 (略) | 三 (略) 将原来的4×3600KVA电熔炉变更为2×5500KVA电熔炉,变更后生产规模不增加。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19317.48平方米。 | 一、施工期:(1)废气: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管理。(2)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3)固废:项目所在区域基础阶段的土方工程较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4)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 二、营运期: (1)废气 车间封闭,粉状物料入仓及洒水抑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废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倾倒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料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本项目软化水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抑尘和生产设备降温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12m3/d,依托二分厂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行厂区及周边绿化,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规模为40m3/d,满足本项目的处理要求。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利用,场内贮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设置贮存场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98-*(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开发区分陕路1号
邮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白刚玉(续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2022年9月21 日 | 洛阳 (略) | (略) (略) 湖滨区三门峡大坝(大安村) | 三 (略) | 三 (略) 将原来的4×3600KVA电熔炉变更为2×5500KVA电熔炉,变更后生产规模不增加。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19317.48平方米。 | 一、施工期:(1)废气: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管理。(2)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3)固废:项目所在区域基础阶段的土方工程较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4)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 二、营运期: (1)废气 车间封闭,粉状物料入仓及洒水抑尘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熔炼废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倾倒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料粉尘经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本项目软化水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抑尘和生产设备降温的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12m3/d,依托二分厂现有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行厂区及周边绿化,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二沉池+消毒池”,处理规模为40m3/d,满足本项目的处理要求。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利用,场内贮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设置贮存场所。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