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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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公告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市信办发〔2022〕18号)要求,市农业 (略) 、县农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量化打分,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了信用评级,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评级标准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公示对象

全市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级1239家,情况为(A级为175家、B级为903家、C级为160家、D级为1家)。分别是西峰区经营主体182家(A级68家、B级102家、C级12家);庆城县经营主体95家(A级8家、B级70家、C级17家);镇原县经营主体233家(A级31家、B级163家、C级39家);宁县经营主体175家(A级33家、B级126家、C级16家);华池县经营主体63家(A级2家、B级58家、C级3家);环县经营主体231家(A级3家、B级197家、C级31家);合水县经营主体84家(B级64家、C级20家);正宁县经营主体176家(A级30家、B级123家、C级22家、D级1家)。(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与质量监管类,受理电话:0934-*。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监督科,受理电话:0934-*。

附件: (略)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花名表.xls



(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市信办发〔2022〕18号)要求,市农业 (略) 、县农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量化打分,并组织评定小组进行了信用评级,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评级标准的,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一、公示对象

全市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级1239家,情况为(A级为175家、B级为903家、C级为160家、D级为1家)。分别是西峰区经营主体182家(A级68家、B级102家、C级12家);庆城县经营主体95家(A级8家、B级70家、C级17家);镇原县经营主体233家(A级31家、B级163家、C级39家);宁县经营主体175家(A级33家、B级126家、C级16家);华池县经营主体63家(A级2家、B级58家、C级3家);环县经营主体231家(A级3家、B级197家、C级31家);合水县经营主体84家(B级64家、C级20家);正宁县经营主体176家(A级30家、B级123家、C级22家、D级1家)。(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与质量监管类,受理电话:0934-*。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监督科,受理电话:0934-*。

附件: (略)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花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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