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雨跃新材料有限公司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雨跃新材料有限公司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 | 洛 (略) | 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占地面积5500㎡,系租用伊川县永存石英砂厂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中转仓、回料仓、成品仓、提升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石、水、电等;建成后年产石英净水滤料40000吨及1960吨副产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原料投料、破碎、中转及回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筛分、成品落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区域时,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 (略) 净水滤料生产项目 | 洛 (略) | 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西高屯村,占地面积5500㎡,系租用伊川县永存石英砂厂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鄂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中转仓、回料仓、成品仓、提升机等;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石、水、电等;建成后年产石英净水滤料40000吨及1960吨副产品;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项目破碎设备应全部地下安装,并在生产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①原料投料、破碎、中转及回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筛分、成品落料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区域时,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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