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0日我局拟对黄山瑞 (略) 《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 |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 黄山瑞 (略) | 黄山 (略) |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位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黄山瑞 (略) 现有二期厂区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1339.28m2,总建筑面积9411.68m2,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搬迁改造,并新增混合机、筒仓、包装机等,建设5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干混砂浆。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厂房基础设施较为齐全,施工期仅对厂房进行简单改造、现有设备拆除及新建设备安装,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安装设备时 (略) 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本项目在施工期做到以下措施:定期对厂房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厂房通风,可减轻项目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仅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依托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10:00—次日6:00)高噪声设备施工。 (3)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敏感点禁止鸣笛。 (4)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设备包装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筒仓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筒仓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落入封闭筒仓区内;袋装投料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四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及整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应当确保厂区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及表2标准。 西侧厂界外42m,东侧厂 (略) 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0日我局拟对黄山瑞 (略) 《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59-*
通讯地址: (略) 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8万吨绿色节能新材料项目 |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 黄山瑞 (略) | 黄山 (略) |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位于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园黄山瑞 (略) 现有二期厂区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1339.28m2,总建筑面积9411.68m2,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搬迁改造,并新增混合机、筒仓、包装机等,建设5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干混砂浆。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厂房基础设施较为齐全,施工期仅对厂房进行简单改造、现有设备拆除及新建设备安装,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安装设备时 (略) 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本项目在施工期做到以下措施:定期对厂房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厂房通风,可减轻项目施工期扬尘环境影响。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仅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依托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10:00—次日6:00)高噪声设备施工。 (3)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敏感点禁止鸣笛。 (4)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设备包装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生产物料输送、生产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筒仓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筒仓配套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落入封闭筒仓区内;袋装投料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混合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四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包装粉尘及整平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应当确保厂区废气有效收集、稳定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及表2标准。 西侧厂界外42m,东侧厂 (略) 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对原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新建,确保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等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江。 3、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机油及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于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运营期正常状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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