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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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09-22
大中小

单位名称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

(略) 渝北区翠湖路418号

联系电话

02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简介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是渝北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

职能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德明,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学军,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监测站。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刘爱东,分管群团工作、分管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辐射安全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奇,分管财务、人事、环保宣传、信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区蓝天办、区尾气办)、宣教信息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良杰,分管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信访工作,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姝,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生态环境督查、水环境治理监管工作,分管生态综合科(区生态创建办、区生态环境督查办)、水生态环境科。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群团、 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 排的意见,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对外合作 交流。

生态综合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计划、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生 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有关综合性工作,牵头区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监管制度,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 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办中央、国家、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督察、巡视、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县经济 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承担科技、法制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拟订并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工作,负 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应 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 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 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 急处理。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下属事业单位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环保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区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3-09-22
大中小

单位名称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

(略) 渝北区翠湖路418号

联系电话

02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简介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局)是渝北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

职能职责

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德明,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学军,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监测站。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刘爱东,分管群团工作、分管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辐射安全工作,分管土壤生态环境科。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奇,分管财务、人事、环保宣传、信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区蓝天办、区尾气办)、宣教信息中心、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孙良杰,分管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信访工作,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姝,分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生态环境督查、水环境治理监管工作,分管生态综合科(区生态创建办、区生态环境督查办)、水生态环境科。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群团、 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 排的意见,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对外合作 交流。

生态综合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计划、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负责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生 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等有关综合性工作,牵头区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监管制度,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 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办中央、国家、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督察、巡视、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县经济 社会发展考核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承担科技、法制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拟订并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工作,负 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应 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 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 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 急处理。

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下属事业单位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环保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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