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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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广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引用报告表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属新建,建设地点: (略) 广昌县千善乡千善村、盖竹村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

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150MWp,交流额定容量为 117.12MWac,配置 580Wp 光伏组件 * 片,26 片一串,共 9947 串,建设 37 个光伏发电子阵。用地红线面积为 3000 亩,光 伏阵列区总投影面积约为 1000 亩。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太阳能光伏阵列、逆变系统、集电线 路、升压站、储能系统、检修通道等主体工程。新建防雷系统、办公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辅助工程。新建固废治理、噪声治理、光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引用报告表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建施工的土方挖掘、建筑装修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产生的道路扬尘等。由于扬尘源多且分散,源高一般在15m以下,属无组织排放。受施工方式、设备、气候等因素制约,产生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大。施工阶段,尤其是施工初期,土石方运输都会产生扬尘污染。基础开挖、车辆运输、施工机械的废气等产生的粉尘短期内使局部区域内空气中的TSP明显增加。

(2)施工机械废气各类燃油机械施工作业、机动车物料运输等过程中排出各类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烟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CO、碳氢化合物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同时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且本项目施工不需要较多大型的施工机械,施工量较小,产生的废气量小,易于扩散。

综上,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污染造成的污染影响仅是短期的、局部的影响,随着施工作用结束而基本恢复原来的水平,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2、废水

施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修配和冲洗废水。机械修配和冲洗、汽车保养产生的

废水为含油废水,石油类浓度约20m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废水产生量为20m3/d。建筑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和悬浮颗粒物,另有少量油污,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施工现场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油污染。机械保养冲洗废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建小型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高峰时约有30人,用水量按50L/·d(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测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为1.2m3/d。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浓度为CODcr:350mg/L、BOD5:200mg/L,SS:220mg/L,氨氮:25mg/L,污染物产生量估算为CODcr:0.42kg/d,BOD5:0.24kg/d,SS:0.26kg/d,氨氮:0.03kg/d。生活污水经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当地周边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所造成,

如挖土、基础浇筑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与附近居民友好协商作业时间后,方可施工。夜间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且应设置施工围挡;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先建围墙,再进行内部施工;

(4)施工用混凝土应用搅拌车集中运输。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1)施工土石方本项目施工不存在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主要包括升压站区域场平、土建基础开挖、集电线

路塔基开挖、临建场所建设等。挖方过程中将表土进行暂存后用于项目结束后的覆绿。项目土石方工程总量为挖方*m3。项目在分区施工过程中通过自卸式翻斗车在场区内进行调出调入充分利用,场内不设弃渣场。

(2)建筑垃圾

施工建筑垃圾主要为钢筋、板材、碎砖石等。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3)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收集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6日(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广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华润广昌千善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华润新能源(广昌)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略) 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引用报告表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属新建,建设地点: (略) 广昌县千善乡千善村、盖竹村

(二)项目生产工艺和建设规模

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150MWp,交流额定容量为 117.12MWac,配置 580Wp 光伏组件 * 片,26 片一串,共 9947 串,建设 37 个光伏发电子阵。用地红线面积为 3000 亩,光 伏阵列区总投影面积约为 1000 亩。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太阳能光伏阵列、逆变系统、集电线 路、升压站、储能系统、检修通道等主体工程。新建防雷系统、办公设施、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辅助工程。新建固废治理、噪声治理、光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引用报告表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建施工的土方挖掘、建筑装修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产生的道路扬尘等。由于扬尘源多且分散,源高一般在15m以下,属无组织排放。受施工方式、设备、气候等因素制约,产生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大。施工阶段,尤其是施工初期,土石方运输都会产生扬尘污染。基础开挖、车辆运输、施工机械的废气等产生的粉尘短期内使局部区域内空气中的TSP明显增加。

(2)施工机械废气各类燃油机械施工作业、机动车物料运输等过程中排出各类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烟尘。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CO、碳氢化合物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同时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且本项目施工不需要较多大型的施工机械,施工量较小,产生的废气量小,易于扩散。

综上,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污染造成的污染影响仅是短期的、局部的影响,随着施工作用结束而基本恢复原来的水平,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2、废水

施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修配和冲洗废水。机械修配和冲洗、汽车保养产生的

废水为含油废水,石油类浓度约20m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废水产生量为20m3/d。建筑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和悬浮颗粒物,另有少量油污,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施工现场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油污染。机械保养冲洗废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建小型隔油池,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

(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高峰时约有30人,用水量按50L/·d(根据给排水设计手册》)测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最大排放量为1.2m3/d。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浓度为CODcr:350mg/L、BOD5:200mg/L,SS:220mg/L,氨氮:25mg/L,污染物产生量估算为CODcr:0.42kg/d,BOD5:0.24kg/d,SS:0.26kg/d,氨氮:0.03kg/d。生活污水经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当地周边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所造成,

如挖土、基础浇筑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1)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与附近居民友好协商作业时间后,方可施工。夜间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且应设置施工围挡;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先建围墙,再进行内部施工;

(4)施工用混凝土应用搅拌车集中运输。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1)施工土石方本项目施工不存在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主要包括升压站区域场平、土建基础开挖、集电线

路塔基开挖、临建场所建设等。挖方过程中将表土进行暂存后用于项目结束后的覆绿。项目土石方工程总量为挖方*m3。项目在分区施工过程中通过自卸式翻斗车在场区内进行调出调入充分利用,场内不设弃渣场。

(2)建筑垃圾

施工建筑垃圾主要为钢筋、板材、碎砖石等。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3)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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