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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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建设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南区)147团工业区南路最南端西侧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892平方米 建设规模:建设“年收储转运2万吨废机油、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新 (略) 仓库,不新增用地,不建设厂房。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及防渗工程。总投资399万元,其中环保投73万元。 |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少量的硫酸雾采用微负压+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最高允许浓度及最高允许速率二级标准要求(45mg/m3,1.5kg/h,15m高排气筒)。废机油储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及最高允许速率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10kg/h,15m高排气筒)。贮存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专用密闭容器发生泄漏会产生少量的铅尘,采用密闭的破损间存放于专用+密闭容器(耐酸、耐腐蚀的PVC密封箱)+微负压+密闭贮存库;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对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30m3/a),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147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油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拖布、劳保用品、废碱液、废吸油棉、含油锯末、废铅酸蓄电池破裂后的电解液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0.77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泥(0.3t/a) (略) 定期清理,随清理设施带走,现场无留存;废碱液(0.6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电解液(21.6kg/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吸油棉、含油锯末(0.02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0.45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拖布、劳保用品(0.1t/a)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无 |
2 | 新疆鑫 (略) 新建10万吨原料堆场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南区)新疆鑫 (略) 院内 | 新疆鑫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占用新疆鑫 (略) 现厂区面积约3000m2,新建1600m2库房,安装原料破碎生产装置,设置一条生产线及环保消防设施等。年处理石英矿石(60~350mm)10万吨,生产石英砂(2~14mm)产品8万吨,副产品石英砂粉(<2mm)19990.83吨。本项目与“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项目共同隶属于新疆鑫 (略) ,项目产品作为“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原料。 | (1)废气:运营期项目在生产区上料、破碎、筛分设备上方设集气罩,负压引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上料、破碎、落点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施处理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生产加工区主体设备主机采用彩钢板厂房封闭;石英矿原料库、石英粉密闭库均采用全封闭贮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进行硬化。 (2)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采用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石英矿堆场洒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疆鑫 (略) 院内“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沉淀池底渣及除尘器收尘(石英砂粉)定期外售,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定期回收;含油抹布混入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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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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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建设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南区)147团工业区南路最南端西侧 | 新疆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892平方米 建设规模:建设“年收储转运2万吨废机油、3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新 (略) 仓库,不新增用地,不建设厂房。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及防渗工程。总投资399万元,其中环保投73万元。 |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破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少量的硫酸雾采用微负压+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最高允许浓度及最高允许速率二级标准要求(45mg/m3,1.5kg/h,15m高排气筒)。废机油储存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及最高允许速率二级标准要求(120mg/m3,10kg/h,15m高排气筒)。贮存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专用密闭容器发生泄漏会产生少量的铅尘,采用密闭的破损间存放于专用+密闭容器(耐酸、耐腐蚀的PVC密封箱)+微负压+密闭贮存库;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对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3)。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30m3/a),生活污水由吸污车运至147团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厂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通过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油泥、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拖布、劳保用品、废碱液、废吸油棉、含油锯末、废铅酸蓄电池破裂后的电解液及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0.77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泥(0.3t/a) (略) 定期清理,随清理设施带走,现场无留存;废碱液(0.6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电解液(21.6kg/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吸油棉、含油锯末(0.02t/a)采用专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0.45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拖布、劳保用品(0.1t/a)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 无 |
2 | 新疆鑫 (略) 新建10万吨原料堆场项目 |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南区)新疆鑫 (略) 院内 | 新疆鑫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占用新疆鑫 (略) 现厂区面积约3000m2,新建1600m2库房,安装原料破碎生产装置,设置一条生产线及环保消防设施等。年处理石英矿石(60~350mm)10万吨,生产石英砂(2~14mm)产品8万吨,副产品石英砂粉(<2mm)19990.83吨。本项目与“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项目共同隶属于新疆鑫 (略) ,项目产品作为“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原料。 | (1)废气:运营期项目在生产区上料、破碎、筛分设备上方设集气罩,负压引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上料、破碎、落点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设施处理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生产加工区主体设备主机采用彩钢板厂房封闭;石英矿原料库、石英粉密闭库均采用全封闭贮存;对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道路进行硬化。 (2)废水:本项目洗砂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采用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石英矿堆场洒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疆鑫 (略) 院内“年产6万吨(一期1.5万吨/年)晶硅切割刃料建设项目”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过程沉淀池底渣及除尘器收尘(石英砂粉)定期外售,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布袋由除尘器厂家定期回收;含油抹布混入现有项目及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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