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江西会昌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上增村

建设单位:

江西会昌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技改扩建, (略)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上增村,破碎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3′21.173″,北纬25°14′42.521″;选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4′34.297″,北纬25°14′54.984″。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t萤石原矿(CaF2品位25%),年产萤石精粉50000t(品位98%,含水12%)。本次技改扩建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由选矿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组成,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圆锥破碎机1台、板框压滤机2台、行车1台。破碎车间、球磨车间、脱水车间、尾矿车间、办公楼、化验楼等其他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建筑设施;技改扩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的生产能力。所用原料为萤石矿,来自于筠门岭萤石矿矿山;辅助材料为水玻璃、油酸、纯碱等,全部外购。工艺流程主要为: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过滤脱水→尾砂(泥)废水处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比10.8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4.8吨/年、0.72吨/年以内。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于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一条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抑尘用水;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

运营期废水来自尾矿浆、精矿池浓缩废水及尾矿临时堆场渗滤水、尾矿临时堆场收集雨水。尾矿浆经泥沙机分离后的上清液与精矿池浓缩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尾矿临时堆场渗滤水、尾矿临时堆场收集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其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入湘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项目新建一个精矿浓缩废水浓密池。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材料堆放的风致扬尘、施工车辆产生道路扬尘。通过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矿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破碎机自带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和氟化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的砂石、废砖、土石方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筠门岭采矿区,用于矿山井下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产生固废分一般工业固废(尾砂、污泥、废包装袋、粉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盛装容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建筑面积约10㎡的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可回收利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存放于建筑面积约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均为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设备运作时间,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强化隔声效果,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鸣笛等措施处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必须做好防洪排水工程,在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等四周设截洪沟;及时对厂区尾矿临时堆场内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对厂区北侧原矿堆场裸露地面撒播草籽;项目选矿厂退役时,应将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后进行场地挖松、平整,土地平整时要求土壤上层疏松透气。

(七)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必须加强管理,采用强化环境管理、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加强地下防渗措施、设置事故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套相应应急物资。

(八)本项目破碎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区边界外延50米,选矿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选矿区原料堆场边界外延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诸如学校、医院、居民楼房等敏感目标。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上增村

建设单位:

江西会昌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技改扩建, (略) (略) 会昌县筠门岭镇上增村,破碎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3′21.173″,北纬25°14′42.521″;选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44′34.297″,北纬25°14′54.984″。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t萤石原矿(CaF2品位25%),年产萤石精粉50000t(品位98%,含水12%)。本次技改扩建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由选矿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组成,项目不新增用地,新增圆锥破碎机1台、板框压滤机2台、行车1台。破碎车间、球磨车间、脱水车间、尾矿车间、办公楼、化验楼等其他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建筑设施;技改扩建完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萤石精粉的生产能力。所用原料为萤石矿,来自于筠门岭萤石矿矿山;辅助材料为水玻璃、油酸、纯碱等,全部外购。工艺流程主要为: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过滤脱水→尾砂(泥)废水处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比10.8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 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4.8吨/年、0.72吨/年以内。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于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设备冲洗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一条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抑尘用水;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

运营期废水来自尾矿浆、精矿池浓缩废水及尾矿临时堆场渗滤水、尾矿临时堆场收集雨水。尾矿浆经泥沙机分离后的上清液与精矿池浓缩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沉淀池;尾矿临时堆场渗滤水、尾矿临时堆场收集雨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其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入湘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项目新建一个精矿浓缩废水浓密池。

(二)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材料堆放的风致扬尘、施工车辆产生道路扬尘。通过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矿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通过破碎机自带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粉尘和氟化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的砂石、废砖、土石方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送至筠门岭采矿区,用于矿山井下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

运营期产生固废分一般工业固废(尾砂、污泥、废包装袋、粉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盛装容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建筑面积约10㎡的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可回收利用单位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存放于建筑面积约5㎡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均为机械噪声。通过采取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设备运作时间,采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强化隔声效果,对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鸣笛等措施处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必须做好防洪排水工程,在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等四周设截洪沟;及时对厂区尾矿临时堆场内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对厂区北侧原矿堆场裸露地面撒播草籽;项目选矿厂退役时,应将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全部拆除,清理后进行场地挖松、平整,土地平整时要求土壤上层疏松透气。

(七)环境风险防控。你公司必须加强管理,采用强化环境管理、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加强地下防渗措施、设置事故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套相应应急物资。

(八)本项目破碎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破碎区边界外延50米,选矿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选矿区原料堆场边界外延5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诸如学校、医院、居民楼房等敏感目标。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