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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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 (略) (略) 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9月16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涡路东侧, (略) 新新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闲置厂房约800平方米,购置卧式储罐、油泵、叉车、质量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环保及绿化等辅助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贮存要求对厂房进行内部改造,主要用于本项目废矿物油的储存,同时设置围堰、导流沟、废液收集池、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暂存废矿物油5000吨的经营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禁止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行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废矿物油储罐区呼吸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矿物油槽罐车装卸时采用双管式原料输送,同时尽量提高储油罐的充装率以减少填充次数,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平面布局、风机消声降噪、减速禁鸣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暂存的废矿物油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合理处置。罐底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等。

关于《 (略) (略) 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9月16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废矿物质油收储转运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306-*-04-01-*

建设地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涡路东侧, (略) 新新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闲置厂房约800平方米,购置卧式储罐、油泵、叉车、质量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并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环保及绿化等辅助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贮存要求对厂房进行内部改造,主要用于本项目废矿物油的储存,同时设置围堰、导流沟、废液收集池、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暂存废矿物油5000吨的经营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施工期禁止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分类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运行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略) 政管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废矿物油储罐区呼吸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矿物油槽罐车装卸时采用双管式原料输送,同时尽量提高储油罐的充装率以减少填充次数,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平面布局、风机消声降噪、减速禁鸣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暂存的废矿物油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合理处置。罐底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在运营过程中,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6-*-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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