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举报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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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举报事项公示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略) 办公厅最 (略) 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统一部署,我县自2023年7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收集渠道,现将举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清淤作业、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 (略) 场参与主体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质量与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五)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简称“未验先投”)、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变更(简称“未批先变”)、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弃土石渣(简称“未按规定倾倒”)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行为。

二、以下事项不与接受: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的违法线索。

三、举报涉水问题时,请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有图片的请附上图片。

四、据实举报,文明用语,附有效联系方式。若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同一举报信息不予重复接收。

六、举报渠道与方式

(一)水利部

1.举报电话:12314;

2.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

(二) (略) 水利厅

举报电话:028—*(7—9月);

028—*(10—12月)。

(三) (略) 水利局

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ttp://**。

(四)青神县水利局

举报电话:028—*。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 (略) 办公厅最 (略) 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统一部署,我县自2023年7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收集渠道,现将举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实施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清淤作业、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犯罪。

(四)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 (略) 场参与主体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质量与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五)水土保持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简称“未验先投”)、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变更(简称“未批先变”)、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弃土石渣(简称“未按规定倾倒”)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行为。

二、以下事项不与接受: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的违法线索。

三、举报涉水问题时,请详细描述说明问题,有图片的请附上图片。

四、据实举报,文明用语,附有效联系方式。若有诬陷行为或上传不良信息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对同一举报信息不予重复接收。

六、举报渠道与方式

(一)水利部

1.举报电话:12314;

2.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

(二) (略) 水利厅

举报电话:028—*(7—9月);

028—*(10—12月)。

(三) (略) 水利局

举报电话:028—*;

举报邮箱:*@*ttp://**。

(四)青神县水利局

举报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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