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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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净天 (略)

在老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 130t(92MW)热水锅炉 (包括配套的土建、 辅机及附属设施) ,现有一台 80t (58MW)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备用锅炉。

.在新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 100t(70MW)热水锅炉 (包括配套的土建、 辅机及附属设施) ,现有 2 台 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均作为备用锅炉。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 NOX。老城区和新城区供热站新建锅炉的锅炉烟气均拟采用 SNCR+SCR 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和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分别经新建的 1 根 45m 高的烟囱排放。本项目煤粉储存依托现有密闭储煤库存储,新建上煤系统密闭皮带输送系统,储煤库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炉灰储存再新建1 座300m3灰罐,罐顶设 1 台布袋除尘器对灰罐呼吸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脱硫剂石灰粉在新建的 1 座 50m3石灰粉储罐进行存储,呼吸废气通过石灰粉罐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除尘器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约为 15m。

废水: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软化水系统排水主要为全自动软水器再生废盐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SS、pH,锅炉运行需定期排污,锅炉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盐类、pH,软化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水经厂内现有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噪声:在总体设计上合理布局,将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尽可能集中布置以便于控制,本项目鼓风机、水泵均布置在锅炉房内,引风机集中布置在引风机房内,可利用建筑物隔声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锅炉飞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 废脱硝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灰采用气力经管道输送至灰罐,由干灰散装机装入罐车后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经水冷却后由刮板捞渣机输送至储渣仓,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依托厂内现有石膏库暂存,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分别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SO2、氨气等。其中SO2来源于锅炉燃煤污染物及、氨气为SCR脱硝装置中的物质。燃煤锅炉采取炉内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措施,处理后SO2排放量极小,影响可接受。氨气为SCR脱硝装置中的物质,逃逸的氨气很少,影响可接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天山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阿克陶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净天 (略)

在老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 130t(92MW)热水锅炉 (包括配套的土建、 辅机及附属设施) ,现有一台 80t (58MW)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备用锅炉。

.在新城区供热站扩建一台 100t(70MW)热水锅炉 (包括配套的土建、 辅机及附属设施) ,现有 2 台 80t(58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均作为备用锅炉。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和 NOX。老城区和新城区供热站新建锅炉的锅炉烟气均拟采用 SNCR+SCR 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和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后分别经新建的 1 根 45m 高的烟囱排放。本项目煤粉储存依托现有密闭储煤库存储,新建上煤系统密闭皮带输送系统,储煤库顶部设雾化喷淋装置;炉灰储存再新建1 座300m3灰罐,罐顶设 1 台布袋除尘器对灰罐呼吸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15m 排气筒排放;脱硫剂石灰粉在新建的 1 座 50m3石灰粉储罐进行存储,呼吸废气通过石灰粉罐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除尘器排放口排放,排放高度约为 15m。

废水: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软化水系统排水主要为全自动软水器再生废盐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SS、pH,锅炉运行需定期排污,锅炉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盐类、pH,软化水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水经厂内现有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噪声:在总体设计上合理布局,将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尽可能集中布置以便于控制,本项目鼓风机、水泵均布置在锅炉房内,引风机集中布置在引风机房内,可利用建筑物隔声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锅炉飞灰、锅炉炉渣、脱硫石膏、 废脱硝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灰采用气力经管道输送至灰罐,由干灰散装机装入罐车后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经水冷却后由刮板捞渣机输送至储渣仓,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依托厂内现有石膏库暂存,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分别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SO2、氨气等。其中SO2来源于锅炉燃煤污染物及、氨气为SCR脱硝装置中的物质。燃煤锅炉采取炉内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措施,处理后SO2排放量极小,影响可接受。氨气为SCR脱硝装置中的物质,逃逸的氨气很少,影响可接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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