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宏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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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宏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3〕43号

关于安徽宏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宏武 (略) :

你公司报来《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宏武 (略) 新建厂房项目位于舒城县棠树工业集中区6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水通过计量、搅拌,钢筋通过下料滚焊、装保护层定位卡、安装钢筋、模具清理、浇筑、芯模成型/挤压成型、脱模、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涵管100千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棠树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设整体式大棚,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大棚内。水泥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料粉尘经集尘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移动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经密闭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运输扬尘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2. 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间喷淋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边角料、废弃的混凝土、废模具、焊渣、原料包装袋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搅拌机、喂料机、电焊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烟(粉)尘:0.29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棠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9月22日

抄送:棠树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3〕43号

关于安徽宏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宏武 (略) :

你公司报来《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宏武 (略) 新建厂房项目位于舒城县棠树工业集中区6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水通过计量、搅拌,钢筋通过下料滚焊、装保护层定位卡、安装钢筋、模具清理、浇筑、芯模成型/挤压成型、脱模、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涵管100千米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棠树乡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建设整体式大棚,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大棚内。水泥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上料粉尘经集尘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移动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经密闭车间的喷淋降尘+自然沉降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硬化,建设车辆冲洗平台,车辆运输扬尘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2. 规范厂区雨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间喷淋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边角料、废弃的混凝土、废模具、焊渣、原料包装袋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搅拌机、喂料机、电焊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烟(粉)尘:0.29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棠树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年9月22日

抄送:棠树乡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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