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水利投资(集团) (略) :
你公司《关 (略)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2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宣威水库位于沅江流域清水江干流上游河段,坝址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宣威镇。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681米,总库容1.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89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44亿立方米,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水库建成后,结合下游河道整治、堤防工程建设等, (略) 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滨江新城(下司古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9670万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2896万立方米,工业供水1539万立方米,灌溉供水1164万立方米,其他供水4071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工程、凯麻供水工程和灌溉输水工程等。首部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3米。泄水建筑物为溢流表孔,采用底流消能。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包括进口闸室段、供水灌溉总管、输水干渠进水管、凯麻泵站进水管等。发电引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发电引水钢管、发电厂房等,发电厂房内设置2台0.8万千瓦发电机组和1台0.4万千瓦发电机组。凯麻供水工程由凯麻供水泵站、输水隧洞、输水管道等组成,线路长16.59公里。灌溉输水工程由灌溉输水干渠、炉-万供水管线、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等组成,线路长55.32公里。
宣威水库属于《沅江流域综合规划》保留的流域防洪、供水骨干民生工程,基本符合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要求。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124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25.13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深水人工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清水江现状水质基本满足Ⅱ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可达到Ⅱ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库尾 (略) 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矿井水事故排放将对库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2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清水江、白水河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清水江干流现有14座拦河建筑物,河流连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评价河段共有鱼类89种,包括稀有白*鱼、湘华鲮等珍稀濒危特有保护鱼类。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环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地处黔中高原向湘桂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植被类型以针叶林为主,马尾松、柏木较为常见。分布有豹猫、香果树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库将淹没柏木、珊瑚朴、黄连木古树等。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将造成引水隧洞等地下工程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对附近村民用水产生一定影响。工程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受水区水源置换方案。应严格落实受水区节水与再生水回用规划和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宣威水库建成后,置换现有存在水质隐患、挤占河道生态流量和灌溉用水等问题的水源,置换水量约占水库净供水量的51.9%。配合地方政府编制水源置换方案,明确需关闭的机井,需拆除的取(提)水设施数量、位置,需恢复的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实现置换问题水源4665万立方米的目标。水源置换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92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不低于5.96立方米/秒;运行期在鱼类集中繁殖期间(5月至7月)每月各择机实施一次不少于6天的生态调度,峰值流量不小于64.59立方米/秒。开展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调度方案优化研究,优化初期蓄水时间,蓄水期避让4月至7月鱼类繁殖期。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生态发电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发电机组、放空兼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本工程与下游富江、龙里、下司梯级以及旁海航电枢纽的联合生态调度方案研究,按与本工程保持一致的原则制定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将方案纳入各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同步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生态流量泄放及生态调度措施效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尾水排放口前期迁改至龙山河,废水排放至宣威水库坝下,迁改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宣威水库供水前,关停菜园河铅锌矿并进行生态修复。下阶段对水库汇水区域水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 (略)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35年)》,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对受影响的大坡村提供应急供水,为白腊冲村新修机井。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供水灌溉引水系统采用浮筒取水方案,发电引水系统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方案。下阶段在水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确保措施运行效果。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蓄水前制定运行调度规程。设置涵盖库尾、坝前、坝下发电尾水下游、供水灌溉取水口等区域的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水江干流宣威水库坝址至旁海航电枢纽库尾约51.3公里河段、支流羊昌河汇口以上约25公里河段和支流杨柳河汇口以上约30.5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对清水江干流富江水电站、龙里水电站、下司水电站补建过鱼设施,拆除清新水电站;对支流羊昌河16级拦河坝进行拆除;对杨柳河水电站进行拆除,对明英拦水坝、新桥拦水坝、野鸡寨1号坝增设鱼坡,改造口寨坝,拆除平寨村1号坝和2号坝,上述措施在本工程蓄水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科学推进清新水电站等拦河建筑物拆除工作,编制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鱼类栖息地生境修复。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工程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在蓄水前编制完成,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
本工程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云南光唇鱼等8种鱼类,放流总规模31.5万尾/年,加快波纹鳜等3种鱼类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增殖能力后实施放流。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清水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淹没区古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占地及外围300米范围内其他古树采取围栏保护,对可能受管线施工影响的古树采取进一步优化管道线路走向等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建设在线监测或观测系统并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及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受水区水源置换方案、铅锌矿关停及生态修复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东南州、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9月20日印发
(略) 水利投资(集团) (略) :
你公司《关 (略)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黔水投呈〔2023〕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宣威水库位于沅江流域清水江干流上游河段,坝址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宣威镇。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681米,总库容1.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89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44亿立方米,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水库建成后,结合下游河道整治、堤防工程建设等, (略) 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滨江新城(下司古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9670万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2896万立方米,工业供水1539万立方米,灌溉供水1164万立方米,其他供水4071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工程、凯麻供水工程和灌溉输水工程等。首部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3米。泄水建筑物为溢流表孔,采用底流消能。供水灌溉引水建筑物包括进口闸室段、供水灌溉总管、输水干渠进水管、凯麻泵站进水管等。发电引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发电引水钢管、发电厂房等,发电厂房内设置2台0.8万千瓦发电机组和1台0.4万千瓦发电机组。凯麻供水工程由凯麻供水泵站、输水隧洞、输水管道等组成,线路长16.59公里。灌溉输水工程由灌溉输水干渠、炉-万供水管线、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等组成,线路长55.32公里。
宣威水库属于《沅江流域综合规划》保留的流域防洪、供水骨干民生工程,基本符合沅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要求。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124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25.13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原有急流型天然河流形态消失,转变为缓流型深水人工水库。受水库调节和河道外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清水江现状水质基本满足Ⅱ类河流水质标准。水库建成后,库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均可达到Ⅱ类湖库水质标准,坝下主要控制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可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库尾 (略) 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矿井水事故排放将对库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2月至8月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清水江、白水河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清水江干流现有14座拦河建筑物,河流连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历史数据,评价河段共有鱼类89种,包括稀有白*鱼、湘华鲮等珍稀濒危特有保护鱼类。工程实施将阻隔库区与坝下鱼类等水生生物交流,进一步压缩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的适宜环境;工程运行导致的上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命活动过程等将发生改变。
(三)*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地处黔中高原向湘桂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植被类型以针叶林为主,马尾松、柏木较为常见。分布有豹猫、香果树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库将淹没柏木、珊瑚朴、黄连木古树等。工程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将造成引水隧洞等地下工程周边地下水水位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对附近村民用水产生一定影响。工程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受水区水源置换方案。应严格落实受水区节水与再生水回用规划和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宣威水库建成后,置换现有存在水质隐患、挤占河道生态流量和灌溉用水等问题的水源,置换水量约占水库净供水量的51.9%。配合地方政府编制水源置换方案,明确需关闭的机井,需拆除的取(提)水设施数量、位置,需恢复的生态流量下泄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实现置换问题水源4665万立方米的目标。水源置换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在4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92立方米/秒,其他时段不低于5.96立方米/秒;运行期在鱼类集中繁殖期间(5月至7月)每月各择机实施一次不少于6天的生态调度,峰值流量不小于64.59立方米/秒。开展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调度方案优化研究,优化初期蓄水时间,蓄水期避让4月至7月鱼类繁殖期。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生态发电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发电机组、放空兼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前,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本工程与下游富江、龙里、下司梯级以及旁海航电枢纽的联合生态调度方案研究,按与本工程保持一致的原则制定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将方案纳入各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同步建立配套保障机制,切实发挥生态流量泄放及生态调度措施效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略) 坝固镇菜园河铅锌矿尾水排放口前期迁改至龙山河,废水排放至宣威水库坝下,迁改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宣威水库供水前,关停菜园河铅锌矿并进行生态修复。下阶段对水库汇水区域水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区生态环保清理,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不得在库区开展不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水产养殖。加强工程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落实《 (略) 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2035年)》,明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的责任单位、进度计划和资金保障,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切实推进规划实施。严格遵循“三先三后”原则,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受纳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加强地下工程施工区周边地下水水位监测,采取“堵截排”等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对受影响的大坡村提供应急供水,为白腊冲村新修机井。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供水灌溉引水系统采用浮筒取水方案,发电引水系统采用叠梁门分层取水方案。下阶段在水工模型试验的基础上,开展工程分层取水措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确保措施运行效果。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蓄水前制定运行调度规程。设置涵盖库尾、坝前、坝下发电尾水下游、供水灌溉取水口等区域的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对水温进行长期系统监测。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水江干流宣威水库坝址至旁海航电枢纽库尾约51.3公里河段、支流羊昌河汇口以上约25公里河段和支流杨柳河汇口以上约30.5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对清水江干流富江水电站、龙里水电站、下司水电站补建过鱼设施,拆除清新水电站;对支流羊昌河16级拦河坝进行拆除;对杨柳河水电站进行拆除,对明英拦水坝、新桥拦水坝、野鸡寨1号坝增设鱼坡,改造口寨坝,拆除平寨村1号坝和2号坝,上述措施在本工程蓄水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科学推进清新水电站等拦河建筑物拆除工作,编制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鱼类栖息地生境修复。抓紧制定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工程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在蓄水前编制完成,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对补建过鱼设施的拦河建筑物开展水工模型试验和专题设计,按照近自然修复的原则优化过鱼方案。
本工程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应完成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内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云南光唇鱼等8种鱼类,放流总规模31.5万尾/年,加快波纹鳜等3种鱼类人工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增殖能力后实施放流。结合鱼类习性、栖息地及清水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适宜河段开展长期放流,同步开展鱼类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淹没区古树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对占地及外围300米范围内其他古树采取围栏保护,对可能受管线施工影响的古树采取进一步优化管道线路走向等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和库底清理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及时采取移栽、驱离和应急救护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对动物的惊扰和对生境的破坏。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环境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生态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工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调查,对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建设在线监测或观测系统并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及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拆除拦河建筑物等)、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受水区水源置换方案、铅锌矿关停及生态修复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略) 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 (略) ,水利部水利水电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东南州、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中南安全环 (略) (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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