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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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车架生产间(含电泳涂装)改建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科路215号 (略) 院内

(略)

(略) (略)

你单位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略) 头屯河区中科路215号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E87°21′0.149″,N43°51′52.016″,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改建,总建筑面积9072m2,改造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台商用车车架,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电泳前处理、电泳、烘干、涂装、铆接、总装及检测。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烘干炉需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确保燃气烘干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热水锅炉需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技术,确保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 (略)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 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三)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主体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过滤+ MBR膜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污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边角料、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焊接、除尘尘、废漆渣定期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渣、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64t/a;氮氧化物:0.223t/a;二氧化硫:0.013t/a;VOCs:0.295t/a。项目 (略) 焦炭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氮氧化物从新疆 (略) (出口加工厂、云岭青城)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二氧化硫从 (略) 一次性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VOCs从中国石 (略) 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减排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728t/a;氮氧化物:0.446t/a;二氧化硫:0.026t/a;VOCs:0.59t/a。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52t/a,化学需氧量排放从新疆昆仑 (略) 项目中等量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B106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车架生产间(含电泳涂装)改建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科路215号 (略) 院内

(略)

(略) (略)

你单位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略) 头屯河区中科路215号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E87°21′0.149″,N43°51′52.016″,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改建,总建筑面积9072m2,改造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台商用车车架,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电泳前处理、电泳、烘干、涂装、铆接、总装及检测。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运营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烘干炉需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确保燃气烘干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热水锅炉需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等技术,确保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 (略)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 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相应要求。

(三)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主体工艺为“格栅+调节+气浮+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过滤+ MBR膜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污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边角料、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焊接、除尘尘、废漆渣定期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渣、污泥、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在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临时存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项目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64t/a;氮氧化物:0.223t/a;二氧化硫:0.013t/a;VOCs:0.295t/a。项目 (略) 焦炭场封闭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氮氧化物从新疆 (略) (出口加工厂、云岭青城)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二氧化硫从 (略) 一次性高纯铝烟气脱硫项目中2倍替代,新增VOCs从中国石 (略) 新疆油田王家沟油气储运中心减排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颗粒物:0.0728t/a;氮氧化物:0.446t/a;二氧化硫:0.026t/a;VOCs:0.59t/a。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52t/a,化学需氧量排放从新疆昆仑 (略) 项目中等量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管理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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