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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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晋源区金胜镇,占地约9.9万m2。本地块为《JY-01、02片区局部(集中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该方 (略) 人民政府批准)中的054地块,050、056、057地块部分区域及其间路网,拟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及配套道路用地。前期调查显示,本地块历史上曾存在洗涤剂生产、液化气储装、污水处理、建材生产、化运公司、库房、土法炼油、煤焦油加工等工业企业生产。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太原国投晋 (略) 委托山西新 (略) 开展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的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分析和评估了地块的环境状况,编制完成了相关报告并备案。根据前期报告结果显示,地块内拟扰动层土壤中的苯、三氯*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以及地下水中的苯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治理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太原国投晋 (略) 委托山西清泽 (略) 开展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山西 (略) 开展了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了《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于2022年8月2 (略) 主持召开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评审组认为修复场地地下水监测频次不满足《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相关要求,不通过评审。会后,工程施工单位及效果评估单位对地下水修复范围内水质进行了4个批次的跟踪监测,监测结果为达到修复目标值。
2022年11月,因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将1号楼基础及周边地库范围内原设计地下一层车库改为地下二层,施工基坑开挖深度由原798.0m(原地面标高)至787.51m,调整为由798.0m至779.21m。综合考量方案调整、地块未来规划等,为进一步清理污染源,切实保障后续用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达到更好的治理修复效果,太原国投晋 (略) 结合未来规划拟采用“环境修复+”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治理修复力度,新增修复区域将地下水污染范围内的含水层土壤及含水层以下污染土壤一并清挖治理。原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单位山西新 (略) 对原治理修复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将原方案提出的“地下水抽出治理方式”修改为“地下水抽出后,含水层土壤及含水层以下污染土壤一并清挖修复”。修复目标值仍沿用原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值。
山西清泽 (略) 根据调整后的修复技术方案,对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土壤进行了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全部工程已于2023年4月完成修复工作,工程质量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合格。
效果评估单位山西 (略) 完成了新增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了《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现呈送,报请审批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于2023年5月 (略) 主持召开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进行备案。
我方对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现场评估采样工作,结论如下:
(1)根据修复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地块修复工程于2021年9月正式开工,于2023年4月底正式完工,本地块方案阶段需修复的污染土方量约为*.8 m3。其中,单一苯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80011.8m3,单一三氯*烯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300m3,单一多环芳烃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11850m3,单一石油烃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3968m3,苯/多环芳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7791m3,苯/石油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2209m3,多环芳烃/石油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2850m3。需要修复的地下水污染羽面积约为3706m2,方量约为1.19万m3。
项目实际完成清挖污染土壤方量为*.78m3(实方),修复土方量*.57 m3(虚方),修复合格土壤分层压实后回填方量*.92 m3(实方)。地下水实际修复范围3706 m2,实际修复方量1.42万m3。
(2)经我方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施工单位于修复施工期间均落实了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且施工期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3)自2021年11月起至2023年4月,我方依次对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本地块共送检基坑样品759个,质控基坑样品77个;送检常温修复后土壤样品403个,质控样品49个;送检热脱附修复后土壤样品89个,质控样品13个;共采集水井水质5组,质控样品5个;共采集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样品28个,质控样品3个。样品数量、检测指标及质控样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4)通过对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对场地内污染土壤、污染含水层及基坑积水的治理修复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略) 生态环境厅审核。
综上所述,该地块清挖效果达到目标要求,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效果达到目标要求,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该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合格,该地块可作为未来规划二类住宅及中小学用地使用。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晋源区金胜镇,占地约9.9万m2。本地块为《JY-01、02片区局部(集中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该方 (略) 人民政府批准)中的054地块,050、056、057地块部分区域及其间路网,拟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及配套道路用地。前期调查显示,本地块历史上曾存在洗涤剂生产、液化气储装、污水处理、建材生产、化运公司、库房、土法炼油、煤焦油加工等工业企业生产。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太原国投晋 (略) 委托山西新 (略) 开展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的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在分析和评估了地块的环境状况,编制完成了相关报告并备案。根据前期报告结果显示,地块内拟扰动层土壤中的苯、三氯*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以及地下水中的苯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要进行治理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太原国投晋 (略) 委托山西清泽 (略) 开展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山西 (略) 开展了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了《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于2022年8月2 (略) 主持召开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评审组认为修复场地地下水监测频次不满足《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相关要求,不通过评审。会后,工程施工单位及效果评估单位对地下水修复范围内水质进行了4个批次的跟踪监测,监测结果为达到修复目标值。
2022年11月,因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将1号楼基础及周边地库范围内原设计地下一层车库改为地下二层,施工基坑开挖深度由原798.0m(原地面标高)至787.51m,调整为由798.0m至779.21m。综合考量方案调整、地块未来规划等,为进一步清理污染源,切实保障后续用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达到更好的治理修复效果,太原国投晋 (略) 结合未来规划拟采用“环境修复+”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治理修复力度,新增修复区域将地下水污染范围内的含水层土壤及含水层以下污染土壤一并清挖治理。原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单位山西新 (略) 对原治理修复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将原方案提出的“地下水抽出治理方式”修改为“地下水抽出后,含水层土壤及含水层以下污染土壤一并清挖修复”。修复目标值仍沿用原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值。
山西清泽 (略) 根据调整后的修复技术方案,对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土壤进行了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总结报告,全部工程已于2023年4月完成修复工作,工程质量达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合格。
效果评估单位山西 (略) 完成了新增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了《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现呈送,报请审批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于2023年5月 (略) 主持召开了《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进行备案。
我方对太原国投晋 (略) 晋源区罗城村、董茹村、金胜村、棘针村、新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及周边用地(2-1期)地块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于2023年4月20日完成现场评估采样工作,结论如下:
(1)根据修复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地块修复工程于2021年9月正式开工,于2023年4月底正式完工,本地块方案阶段需修复的污染土方量约为*.8 m3。其中,单一苯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80011.8m3,单一三氯*烯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300m3,单一多环芳烃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11850m3,单一石油烃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3968m3,苯/多环芳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7791m3,苯/石油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2209m3,多环芳烃/石油烃复合污染需要修复的土壤总体积为2850m3。需要修复的地下水污染羽面积约为3706m2,方量约为1.19万m3。
项目实际完成清挖污染土壤方量为*.78m3(实方),修复土方量*.57 m3(虚方),修复合格土壤分层压实后回填方量*.92 m3(实方)。地下水实际修复范围3706 m2,实际修复方量1.42万m3。
(2)经我方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并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访谈,施工单位于修复施工期间均落实了废气、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且施工期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3)自2021年11月起至2023年4月,我方依次对污染土壤清挖区和异位修复土壤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本地块共送检基坑样品759个,质控基坑样品77个;送检常温修复后土壤样品403个,质控样品49个;送检热脱附修复后土壤样品89个,质控样品13个;共采集水井水质5组,质控样品5个;共采集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样品28个,质控样品3个。样品数量、检测指标及质控样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4)通过对治理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对场地内污染土壤、污染含水层及基坑积水的治理修复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后的场地土壤质量满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类用地的性质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略) 生态环境厅审核。
综上所述,该地块清挖效果达到目标要求,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效果达到目标要求,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该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合格,该地块可作为未来规划二类住宅及中小学用地使用。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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