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嘉格华菲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昕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嘉格华菲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昕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嘉格华菲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昕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德通机械设备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VC 板材、PVC地板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域城路 204 号 | 山东昕 (略) | 山东 (略) | 山东昕 (略) , (略) 博山区域城镇域城路 204 号。企业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PVC 板材、PVC地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代码:2308-*-89-01-*,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板材挤出生产线、混料机、粉磨机、台锯、破碎机、打气泵等。该项目外购的PVC颗粒经投料、磨粉与PVC树脂粉、钙粉、石蜡、钛白粉、着色剂等原料混料、挤出、冷却、切割制得成品,切割后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磨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PVC板材、PVC地板5000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磨粉、混料、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HCl、氯*烯。投料、破碎、磨粉、混料、切割等工序配备一台高效布袋除尘器,由集气罩收集进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挤出工序配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挤出废气中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相关标准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排放限值;挤出废气中有组织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挤出废气中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有 组 织 颗 粒 物 执 行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抽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各类日用枕垫成品制造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银龙路 1 号 | 淄博嘉 (略) | 山东 (略) | 淄博嘉 (略) , (略) 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银龙路 1 号。企业拟投资建设各类日用枕垫成品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代码:2306-*-89-01-*,属于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搅拌釜、抽料釜、裁切机、包装密封剂及实验室产品检测设备。该项目混合料由聚醚多元醇、交联剂、泡沫稳定剂、发泡剂、催化剂等原料在常温下搅拌制得。外购的聚氨酯海绵经修边裁切制得不同类型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慢回弹记忆枕、高回弹记忆枕、车用颈部靠枕、定制沙发垫、定制床垫、定制脚垫、车用腰靠各6000件及混合料262.5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该项目的VOCs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排放限值其他行业第Ⅱ时段(60mg/m3、3.0kg/h);无组织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3 | WNS2-1.25-Y(Q)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251 号 | 山 (略) | 山东 (略) | 山 (略) ,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251 号。2023 年1月建设完成2t/h 燃气锅炉一台,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 年7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3]05002号),目前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企业总投资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属于新建项目,新建锅炉产生的蒸汽分两路管线分别供给山 (略) 及淄博 (略) 。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热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 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标准要求排放限值标准。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23年9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诚汇金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嘉格华菲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昕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德通机械设备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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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5000吨PVC 板材、PVC地板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域城路 204 号 | 山东昕 (略) | 山东 (略) | 山东昕 (略) , (略) 博山区域城镇域城路 204 号。企业拟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PVC 板材、PVC地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代码:2308-*-89-01-*,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板材挤出生产线、混料机、粉磨机、台锯、破碎机、打气泵等。该项目外购的PVC颗粒经投料、磨粉与PVC树脂粉、钙粉、石蜡、钛白粉、着色剂等原料混料、挤出、冷却、切割制得成品,切割后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磨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PVC板材、PVC地板5000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磨粉、混料、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 VOCs、HCl、氯*烯。投料、破碎、磨粉、混料、切割等工序配备一台高效布袋除尘器,由集气罩收集进入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挤出工序配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由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挤出废气中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相关标准要求;集气罩未收集的无组织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 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排放限值;挤出废气中有组织氯*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挤出废气中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 有 组 织 颗 粒 物 执 行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抽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2 | 各类日用枕垫成品制造项目 | (略) 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银龙路 1 号 | 淄博嘉 (略) | 山东 (略) | 淄博嘉 (略) , (略) 博山区域城镇杨家村银龙路 1 号。企业拟投资建设各类日用枕垫成品制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代码:2306-*-89-01-*,属于新建项目。生产设备:搅拌釜、抽料釜、裁切机、包装密封剂及实验室产品检测设备。该项目混合料由聚醚多元醇、交联剂、泡沫稳定剂、发泡剂、催化剂等原料在常温下搅拌制得。外购的聚氨酯海绵经修边裁切制得不同类型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慢回弹记忆枕、高回弹记忆枕、车用颈部靠枕、定制沙发垫、定制床垫、定制脚垫、车用腰靠各6000件及混合料262.5吨。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该项目的VOCs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排放限值其他行业第Ⅱ时段(60mg/m3、3.0kg/h);无组织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
3 | WNS2-1.25-Y(Q)燃油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251 号 | 山 (略) | 山东 (略) | 山 (略) , (略) 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251 号。2023 年1月建设完成2t/h 燃气锅炉一台,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 年7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3]05002号),目前企业已按规定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企业总投资2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属于新建项目,新建锅炉产生的蒸汽分两路管线分别供给山 (略) 及淄博 (略) 。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热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 15m 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 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中“重点控制区”及《 (略) 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标准要求排放限值标准。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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