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中医院永丰院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天长市中医院永丰院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区工程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9200m2(28.802亩)
地理位置: (略) 永丰镇三元村光明村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缘由: (略) (略) 区工程项目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规划变更用地性质转变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其情形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纳入原则,但未履行相关用地变更手续。根据《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运监管坚决防止违法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号)中相关要求,此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系统布点法适用于各类地块情况,因此对调查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用途为主要为农用地,一直暂未开发利用,主要被周边居民种植当季作物。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地块北侧为光明村;工业用地:地块北侧为裕隆电器和奥利威泵阀、东侧为安贝斯;农业用地:地块南侧、西侧、东侧。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现状无被污染迹象、无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此外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以下情况:
①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④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⑤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转运的外来污染土壤;
⑥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调查地块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铬的检出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表2 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的检出结果与其对照值相近,调查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场地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 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图件索引:
1.地理位置图(见2.2.1小节第2页、3页)
2.采样布点图(见3.4.1小节第56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区工程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9200m2(28.802亩)
地理位置: (略) 永丰镇三元村光明村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 (略)
调查缘由: (略) (略) 区工程项目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规划变更用地性质转变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其情形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纳入原则,但未履行相关用地变更手续。根据《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运监管坚决防止违法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号)中相关要求,此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系统布点法适用于各类地块情况,因此对调查地块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布设。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用途为主要为农用地,一直暂未开发利用,主要被周边居民种植当季作物。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地块北侧为光明村;工业用地:地块北侧为裕隆电器和奥利威泵阀、东侧为安贝斯;农业用地:地块南侧、西侧、东侧。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现状无被污染迹象、无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此外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以下情况:
①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②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③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④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⑤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转运的外来污染土壤;
⑥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调查地块砷、镉、铜、铅、汞、镍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铬的检出结果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表2 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s)的检出结果与其对照值相近,调查地块满足后续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场地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 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图件索引:
1.地理位置图(见2.2.1小节第2页、3页)
2.采样布点图(见3.4.1小节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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