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14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114号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J)报送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二、原项目验收时申请赋予的项目代码:2017-*-83-03-*。
三、项目地址: (略) (略) 5号外科医技综合大楼和 (略) 楼之间(报告表图1-2)。
四、项目性质为退役,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33%。
五、项目退役内容:
(一)终止原许可的放射性核素I-131贮存、分装,不再开展*状腺摄I-131率测定、I-131治疗“*亢”项目(医院于2023年1月开始停止该核医学科业务)。
(二)对其*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储源分装室、废物间、留观间、给药室、*测室等业务用房)实施退役,退役后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三)退役的主要设备设施:核医学科专用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水下水管道、衰变池(槽式)、铅通风橱、I-131手动分装柜等,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内遗留的清洗池、卫生间洁具、放射性废物桶等其他辅助用品。
六、该项目退役工作流程和方案设置合理,报告表提出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七、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八、本项目退役应严格执行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九、项目退役完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十、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9日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J)报送的由广西 (略) 编制的《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二、原项目验收时申请赋予的项目代码:2017-*-83-03-*。
三、项目地址: (略) (略) 5号外科医技综合大楼和 (略) 楼之间(报告表图1-2)。
四、项目性质为退役,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33%。
五、项目退役内容:
(一)终止原许可的放射性核素I-131贮存、分装,不再开展*状腺摄I-131率测定、I-131治疗“*亢”项目(医院于2023年1月开始停止该核医学科业务)。
(二)对其*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储源分装室、废物间、留观间、给药室、*测室等业务用房)实施退役,退役后将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放为无限制工作场所使用。
(三)退役的主要设备设施:核医学科专用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水下水管道、衰变池(槽式)、铅通风橱、I-131手动分装柜等,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内遗留的清洗池、卫生间洁具、放射性废物桶等其他辅助用品。
六、该项目退役工作流程和方案设置合理,报告表提出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该场所进行退役。
七、本项目在退役实施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退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辐射安全,并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八、本项目退役应严格执行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终态辐射监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九、项目退役完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十、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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