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1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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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维修改造

(略) (略) 高新区新科路南路5号

(略) (略)

黑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及安装设备封闭运输;设备及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要求,经净化后的烟气通过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经冷凝装置消毒处理及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 项目产生的综合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和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经消毒检测合格后转运及处置,交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和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单位统一处理。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维修改造

(略) (略) 高新区新科路南路5号

(略) (略)

黑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及安装设备封闭运输;设备及材料堆放在室内,禁止室外露天堆放。施工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要求,经净化后的烟气通过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经冷凝装置消毒处理及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 项目产生的综合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执行。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和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经消毒检测合格后转运及处置,交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废油脂和餐厨垃圾由特许经营单位统一处理。

(七)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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