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达鸿利电气有限公司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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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达鸿利电气有限公司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26组);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投资20000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26组)规划用地内建设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2207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自动叠装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绕线机等生产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油浸式变压器1000套、干式变压器800台套、高低压成套柜80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全部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调配喷涂、晾干、喷塑、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规定的限值;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限值;切割下料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扬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胶黏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26组);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江苏 (略) 投资20000 (略) (略) 曲塘镇工业集中区(刘圩村26组)规划用地内建设成套电气设备制造项目。该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22207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自动叠装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绕线机等生产设备,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油浸式变压器1000套、干式变压器800台套、高低压成套柜80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全部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得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 (略) 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调配喷涂、晾干、喷塑、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3规定的限值;浇注、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规定的限值;切割下料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及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规定的限值。施工期扬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规定的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胶黏剂中VOCs含量须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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