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023-2035年)
规划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由伊吾工业园区18km2(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10km2、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8km2)和伊吾工业加工区15.06km2中符合认定的化工企业区域构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包含白石湖园区5.23km2、淖毛湖园区14.44km2,总计面积19.67km2。其中将符合化工园区认定的区域17.62km2(白石湖园区5.08km2,淖毛湖园区12.54km2)作为整体化工发展区域。
规划定位: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优越的煤矿等资源条件,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5,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2023-2035年)
规划地点:伊吾县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由伊吾工业园区18km2(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10km2、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8km2)和伊吾工业加工区15.06km2中符合认定的化工企业区域构成。本次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包含白石湖园区5.23km2、淖毛湖园区14.44km2,总计面积19.67km2。其中将符合化工园区认定的区域17.62km2(白石湖园区5.08km2,淖毛湖园区12.54km2)作为整体化工发展区域。
规划定位:伊吾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依托优越的煤矿等资源条件,重点发展以煤炭分级分质综合利用、煤基清洁燃料、煤基精细化学品为主导的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规划为2023-2025,远期规划为2026-2035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腾飞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化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常晓龙
联系电话: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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