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评估事项成果的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市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评估事项成果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导向,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文)、《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芗城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规〔2023〕2号文)等有关要求, (略) 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评估事项结果予以公告。
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1、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入驻项目应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闽环保评〔2012〕70号)要求。
2、入驻项目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地块应整体规划,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雨污管网切换阀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略) 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漳水保组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地块无需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但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三、节能评价
根据《 (略) 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编制节能报告并提交节能审查机关,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按规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查询,不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范围内。
五、水资源论证报告
该地块未涉及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无需办理水资源论证报告。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按该项目用地红线外扩300米影响范围进行查询,无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本地块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二级。
2、拟建场地现状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
(1)场地填土层易产生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变形,应采取夯实加固等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措施后,危害性小;
(2)拟建场地东侧边坡,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回填时应合理选用安全坡度角、分级进行,回填后及时做好有效护坡措施,如设置挡土墙护坡等,应行监测并采用排、降水和基坑围护措施;
(3)应做好雨季地表水疏排设计工作,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4、本场地适宜拟建工程的建设。
八、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经查询,该地块内无文物点。考虑到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遗存,请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联系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九、地震安全性评估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40s。本地块的项目建设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为导向,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文)、《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芗城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规〔2023〕2号文)等有关要求, (略) 芗城区金达路以北、金峰北路以西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地”区域评估事项结果予以公告。
一、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1、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入驻项目应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闽环保评〔2012〕70号)要求。
2、入驻项目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地块应整体规划,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雨污管网切换阀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略) 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漳水保组办〔20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地块无需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但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三、节能评价
根据《 (略) 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须编制节能报告并提交节能审查机关,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按规定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
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查询,不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范围内。
五、水资源论证报告
该地块未涉及取用地表水、地下水,无需办理水资源论证报告。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按该项目用地红线外扩300米影响范围进行查询,无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本地块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为二级。
2、拟建场地现状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
(1)场地填土层易产生沉降与不均匀沉降变形,应采取夯实加固等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措施后,危害性小;
(2)拟建场地东侧边坡,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回填时应合理选用安全坡度角、分级进行,回填后及时做好有效护坡措施,如设置挡土墙护坡等,应行监测并采用排、降水和基坑围护措施;
(3)应做好雨季地表水疏排设计工作,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4、本场地适宜拟建工程的建设。
八、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经查询,该地块内无文物点。考虑到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有发现文物遗存,请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联系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九、地震安全性评估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5g,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为0.40s。本地块的项目建设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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