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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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3年9月17日, (略) (略) 根据《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略) 中溪镇石口村,新增用地40亩,分2期建设,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含无菌检验室,购置净化操作台、霉菌培养箱等设备)、仓库,购置炭化活化炉2台、购置PLC微机中控设备、自动化压滤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粗炭烘干机、木屑烘干机、废气处理装置导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等生产设备30余台(套),二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购置炭化活化炉2台,购置PLC微机中控设备、自动化压滤机、生物质气化炉、粗炭烘干机、木屑烘干机、废气处理装置导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等生产设备30余台(套),建设供电、废水处置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活性炭的生产规模。系改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本项目备案(政服备案[2020]74号,项目代码:2020-*-26-03-*),公司于2020年9月3 (略) (略) 承担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1年4月8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宁环审批[2021]40号。项目于2022年6开工建设,2023年5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8月1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7X002Q,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阶段性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5万元,所占比例为53.7%。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目前完成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仓库,购置生产设备30余台(套),建设完成1条年产2000吨氯化锌法制活性炭建设及辅助工程)。

另有二期建设、一期年产8000t磷酸法制活性炭生产线、食堂、员工宿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木屑筛分、干燥、生物质燃烧、炭化活化炉、酸液储罐放空废气由计划中公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调整为木屑筛分、干燥与生物质燃烧、炭化活化炉、酸液储罐放空废气分开排放并各自设置一套除尘设备。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0808-1)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木屑筛分及干燥粉尘、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炭化活化炉废气、酸液回水装置废气、酸液原料储罐呼吸废气、粗炭干燥粉尘。其中,筛分粉尘、干燥粉尘经“旋风集尘+水喷淋”处理后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炭化活化炉废气、酸液回水装置废气、酸液原料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致“二级水喷淋+电除雾+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管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粗炭干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号) 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规定的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经新建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厂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东津河。酸液回收用水、喷淋塔补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活性炭、喷淋塔沉淀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活性炭、喷淋塔沉淀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设置5k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已按要求建成270m3事故应急池,相关场所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运行,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木屑筛分干燥、炭化活化、酸液回水、粗炭干燥工序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经新建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厂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东津河。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略)

2023年9月17日

恒达验收文本.docx

签到表.pdf

5、 (略) (略) 9.21.docx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项目竣工环保阶段性验收组意见--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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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3年9月17日, (略) (略) 根据《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略) 中溪镇石口村,新增用地40亩,分2期建设,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含无菌检验室,购置净化操作台、霉菌培养箱等设备)、仓库,购置炭化活化炉2台、购置PLC微机中控设备、自动化压滤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粗炭烘干机、木屑烘干机、废气处理装置导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等生产设备30余台(套),二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购置炭化活化炉2台,购置PLC微机中控设备、自动化压滤机、生物质气化炉、粗炭烘干机、木屑烘干机、废气处理装置导电玻璃钢酸雾捕捉器等生产设备30余台(套),建设供电、废水处置设施等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活性炭的生产规模。系改扩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本项目备案(政服备案[2020]74号,项目代码:2020-*-26-03-*),公司于2020年9月3 (略) (略) 承担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1年4月8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宁环审批[2021]40号。项目于2022年6开工建设,2023年5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0年08月17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7X002Q,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6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3000万元,阶段性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5万元,所占比例为53.7%。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目前完成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仓库,购置生产设备30余台(套),建设完成1条年产2000吨氯化锌法制活性炭建设及辅助工程)。

另有二期建设、一期年产8000t磷酸法制活性炭生产线、食堂、员工宿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木屑筛分、干燥、生物质燃烧、炭化活化炉、酸液储罐放空废气由计划中公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调整为木屑筛分、干燥与生物质燃烧、炭化活化炉、酸液储罐放空废气分开排放并各自设置一套除尘设备。

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检测结果(检测 (略) (略) ,检测报告编号:2023JCJCWTQ0808-1)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木屑筛分及干燥粉尘、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炭化活化炉废气、酸液回水装置废气、酸液原料储罐呼吸废气、粗炭干燥粉尘。其中,筛分粉尘、干燥粉尘经“旋风集尘+水喷淋”处理后经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炭化活化炉废气、酸液回水装置废气、酸液原料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引致“二级水喷淋+电除雾+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管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粗炭干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号) 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规定的限值。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经新建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厂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东津河。酸液回收用水、喷淋塔补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活性炭、喷淋塔沉淀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物质颗粒燃烧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活性炭、喷淋塔沉淀物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设置5k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已按要求建成270m3事故应急池,相关场所已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建设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建设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并同步运行,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木屑筛分干燥、炭化活化、酸液回水、粗炭干燥工序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并建立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漂洗用水)经新建的生产废水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全厂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东津河。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略) (略)

2023年9月17日

恒达验收文本.docx

签到表.pdf

5、 (略) (略) 9.21.docx

(略) 年产2万吨活性炭项目竣工环保阶段性验收组意见--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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