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 | (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华梁路66号 | 河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80万元。 | 1. 废气:分切、开槽、底漆砂光、面漆砂光废气经中央除尘器(袋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用行业PM排放限值,压合废气经“干式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底漆涂装、面漆涂装废气经“干式滤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排放限值,封蜡废气经“干式滤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 2.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 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料、中央除尘器收集木质粉尘、废砂带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UV附着漆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中央除尘器收集漆渣、废面漆桶、底漆桶、废腻子漆桶、漆辊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含油废抹布、废胶渣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兰考LED光固化绿色环保涂装项目 | (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东秦路交叉口北20米 | 兰考县有为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80万元。 | 1.废气:倒角、抛光、除尘、砂光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用行业PM排放限值,辊涂、流平、固化废气经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分级排放建议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固废:废包装料、废砂带、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漆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 (略) 一期项目年产地板400万平方米技术改造 | (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华梁路66号 | 河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80万元。 | 1. 废气:分切、开槽、底漆砂光、面漆砂光废气经中央除尘器(袋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用行业PM排放限值,压合废气经“干式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底漆涂装、面漆涂装废气经“干式滤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排放限值,封蜡废气经“干式滤箱+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 2.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 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料、中央除尘器收集木质粉尘、废砂带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UV附着漆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中央除尘器收集漆渣、废面漆桶、底漆桶、废腻子漆桶、漆辊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含油废抹布、废胶渣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兰考LED光固化绿色环保涂装项目 | (略) 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东秦路交叉口北20米 | 兰考县有为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入80万元。 | 1.废气:倒角、抛光、除尘、砂光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略)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用行业PM排放限值,辊涂、流平、固化废气经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绩效分级排放建议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固废:废包装料、废砂带、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漆桶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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