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城市大脑及云存储基地建设项目
南丰县城市大脑及云存储基地建设项目
南丰县城市大脑及云存储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地块”) (略) (略) 河东新区,滨江路西侧。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6°32′54.02124″,北纬27°13′23.50255″,占地面积为6608.8平方米,本地块现状土地使用类型为农有地,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土地权人为南丰县宏业 (略) 。
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还未开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与本地块建筑无关的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光离子化检验仪PGM-7340和便携式Niton XL3t 950重金属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VOCs、SVOCs和重金属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在2021年7月前属琴城镇徐家边村所有,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2021年7月起由南丰县人民政府征收。至2023年6月由南丰县人民政府划拨给南丰县宏业 (略) 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划分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也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且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本地块地处南丰县琴城镇徐家边村,为乡村未开发地段,区内人员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为南 (略) 新院、 三湾居民区、中国人民银南丰县支行、居民区等,对本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南丰县城市大脑及云存储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称“本地块”) (略) (略) 河东新区,滨江路西侧。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6°32′54.02124″,北纬27°13′23.50255″,占地面积为6608.8平方米,本地块现状土地使用类型为农有地,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国有划拨,土地权人为南丰县宏业 (略) 。
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还未开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与本地块建筑无关的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根据光离子化检验仪PGM-7340和便携式Niton XL3t 950重金属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VOCs、SVOCs和重金属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在2021年7月前属琴城镇徐家边村所有,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2021年7月起由南丰县人民政府征收。至2023年6月由南丰县人民政府划拨给南丰县宏业 (略) 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划分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也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且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本地块地处南丰县琴城镇徐家边村,为乡村未开发地段,区内人员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为南 (略) 新院、 三湾居民区、中国人民银南丰县支行、居民区等,对本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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