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1-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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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21-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索 引 号: GKshbj-202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9-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 键 词:2023 21-22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921-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略) 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46-2号支渠整治工程

(略) 旌阳区黄许镇、双东镇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3〕263号.pdf

2023/9/21

2

德阳金慧 (略)

新型发光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264号.pdf

2023/9/22

3

(略) (略)

无卤低烟环保线缆、光伏及新能源汽车配套线缆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德阳经开区图门江路12号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265号.pdf

2023/9/22

4

广汉鸿达 (略)

硬质合金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 (略) 小汉镇小南村9社)现有厂区内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3〕266号.pdf

2023/9/22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索 引 号: GKshbj-202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9-2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关 键 词:2023 21-22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1-2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10个工作日)。
一、2023921-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略) 旌阳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46-2号支渠整治工程

(略) 旌阳区黄许镇、双东镇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3〕263号.pdf

2023/9/21

2

德阳金慧 (略)

新型发光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264号.pdf

2023/9/22

3

(略) (略)

无卤低烟环保线缆、光伏及新能源汽车配套线缆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德阳经开区图门江路12号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3〕265号.pdf

2023/9/22

4

广汉鸿达 (略)

硬质合金生产工艺技改项目

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 (略) 小汉镇小南村9社)现有厂区内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3〕266号.pdf

2023/9/22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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