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高利选矿厂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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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高利选矿厂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高利选矿厂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代县上 (略) 村北300米处

代县高利选矿厂(普通合伙)

山西企 (略)

项目位于代县上 (略) 村北300米处,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占地面积为160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球磨机2.7*4.5米1台,球磨机2.2*9米2台,磁选机1.2*3米2台,6平方高频筛8台,1600品位提升机2台,圆锥形直径11米高12米浓缩罐系统成套,500型旋流器组成套,18/36型干排筛成套,25平过滤机成套,PE-600*900颚式破碎机一套,1.8/3.6振动筛一套,500-1200型细破一套,180型锤破一套,90/18型干选机一套,500/1000磁化滚筒一套,3米/1米振动给料机,皮带输送系统成套,1250KVA变压器1台。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2022年4月1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89-02-*)

(一)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一座5m3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回收站进行综合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集中堆放,运往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大门至水泥路之间对道路采用碎石硬化,使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杜绝抛洒,减速慢行,定期对进厂易起尘路段进行洒水抑尘。原料库和铁精粉库采用全封闭彩钢结构,项目原料和成品装卸均在全封闭库房内进行,同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限值1.0mg/m3。项目粗碎粉尘、中碎粉尘、细碎粉尘和筛分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41000m3/h,滤袋面积1138m2,过滤风速0.6m/min。增设喷淋、喷雾抑尘设施。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排放限值10mg/m3。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设置干排浓缩池一座,尾水(尾砂)直接进入干排浓缩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1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地势较低处建设一座1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在生产车间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在设备上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进行基础减振。进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暂存于1000m3废石暂存库,尾砂暂存于1500m3尾砂暂存库,废石和尾砂在库区暂存后外售于 (略)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干排浓缩池和应急池做重点防渗处理,原料库、铁精粉库、干排车间、破碎车间和生产车间做一般防渗处理,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26日和7月27日,2022年7月19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代县高利选矿厂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代县上 (略) 村北300米处

代县高利选矿厂(普通合伙)

山西企 (略)

项目位于代县上 (略) 村北300米处,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占地面积为1607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球磨机2.7*4.5米1台,球磨机2.2*9米2台,磁选机1.2*3米2台,6平方高频筛8台,1600品位提升机2台,圆锥形直径11米高12米浓缩罐系统成套,500型旋流器组成套,18/36型干排筛成套,25平过滤机成套,PE-600*900颚式破碎机一套,1.8/3.6振动筛一套,500-1200型细破一套,180型锤破一套,90/18型干选机一套,500/1000磁化滚筒一套,3米/1米振动给料机,皮带输送系统成套,1250KVA变压器1台。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2022年4月1日,该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4-*-89-02-*)

(一)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一座5m3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音排放限值;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以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回收站进行综合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集中堆放,运往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大门至水泥路之间对道路采用碎石硬化,使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杜绝抛洒,减速慢行,定期对进厂易起尘路段进行洒水抑尘。原料库和铁精粉库采用全封闭彩钢结构,项目原料和成品装卸均在全封闭库房内进行,同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洒水抑尘。输送皮带进行全封闭。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排放限值1.0mg/m3。项目粗碎粉尘、中碎粉尘、细碎粉尘和筛分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能力41000m3/h,滤袋面积1138m2,过滤风速0.6m/min。增设喷淋、喷雾抑尘设施。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中排放限值10mg/m3。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项目设置干排浓缩池一座,尾水(尾砂)直接进入干排浓缩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10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厂区地势较低处建设一座17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合理布局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设备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在生产车间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在设备上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器进行基础减振。进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运输、生产,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内封闭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暂存于1000m3废石暂存库,尾砂暂存于1500m3尾砂暂存库,废石和尾砂在库区暂存后外售于 (略)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七)严格落实运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期应从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保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干排浓缩池和应急池做重点防渗处理,原料库、铁精粉库、干排车间、破碎车间和生产车间做一般防渗处理,生活区做简单防渗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运行台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起10个工作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26日和7月27日,2022年7月19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水生态股0350—*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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