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麟碳素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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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麟碳素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22日,广东 (略) 根据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司马内村南路32号308室,占地面积为1374m2;建筑面积为3378m2,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200万元,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30吨、石墨电极100吨、石墨材料355.085吨、石墨零件100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后总投资900万元,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18吨、石墨电极55吨、石墨材料190吨、石墨零件5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 (略) 于2022年10 (略)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出具的《关于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84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4.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审批

一期工程

未建设

型号/规格

用途

1

锯床

12台

6台

6台

G5365X45/250

开料

2

钻床

6台

1台

5台

ZHX-13

机加工

3

台钻

3台

3台

0台

/

4

倒角机

2台

2台

0台

HYC-500

5

CNC

60台

29台

31台

S-750G

6

铣床

5台

3台

2台

/

7

钻攻机

1台

1台

0台

/

8

线切割机

1台

1台

0台

/

9

磨床

2台

2台

0台

/

10

磨刀机

5台

4台

1台

/

维修工具

11

手电钻

5把

2把

3台

/

组装

12

三次元

2台

2台

0台

/

检测设备

13

打包机

2台

1台

1台

/

包装

14

风枪

35把

10把

25台

/

辅助设备

15

空压机

2台

2台

0台

50P

16

吸尘器

30台

12台

18台

/

17

真空泵

5台

2台

3台

/

18

储气罐

7台

5台

2台

/

19

干燥机

5台

2台

3台

/

20

中央袋式除尘装置

6台

5台

1台

/

废气处理设备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18吨、石墨电极55吨、石墨材料190吨、石墨零件55吨,未投产的设备有:锯床6台、钻床5台、CNC 31台、铣床2台、磨刀机1台、手电钻3台、打包机1台、风枪25把、吸尘器18台、真空泵3台、储气罐2台、干燥机3台、中央袋式除尘装置1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6611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三)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08),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颗粒物排放情况: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石墨碎屑、石墨边角料、石墨制品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锯床6台、钻床5台、CNC 31台、铣床2台、磨刀机1台、手电钻3台、打包机1台、风枪25把、吸尘器18台、真空泵3台、储气罐2台、干燥机3台、中央袋式除尘装置1台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 (略)

2023年9月22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1: 东麟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表9.22打印.pdf 8.1 M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东麟自主验收意见.pdf 6.3 MB , 下载次数1
,广东

2023年9月22日,广东 (略) 根据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司马内村南路32号308室,占地面积为1374m2;建筑面积为3378m2,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200万元,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30吨、石墨电极100吨、石墨材料355.085吨、石墨零件100吨。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后总投资900万元,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18吨、石墨电极55吨、石墨材料190吨、石墨零件5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 (略) 于2022年10 (略)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出具的《关于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3〕484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于2023年8月31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广东标尚 (略) 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4.4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审批

一期工程

未建设

型号/规格

用途

1

锯床

12台

6台

6台

G5365X45/250

开料

2

钻床

6台

1台

5台

ZHX-13

机加工

3

台钻

3台

3台

0台

/

4

倒角机

2台

2台

0台

HYC-500

5

CNC

60台

29台

31台

S-750G

6

铣床

5台

3台

2台

/

7

钻攻机

1台

1台

0台

/

8

线切割机

1台

1台

0台

/

9

磨床

2台

2台

0台

/

10

磨刀机

5台

4台

1台

/

维修工具

11

手电钻

5把

2把

3台

/

组装

12

三次元

2台

2台

0台

/

检测设备

13

打包机

2台

1台

1台

/

包装

14

风枪

35把

10把

25台

/

辅助设备

15

空压机

2台

2台

0台

50P

16

吸尘器

30台

12台

18台

/

17

真空泵

5台

2台

3台

/

18

储气罐

7台

5台

2台

/

19

干燥机

5台

2台

3台

/

20

中央袋式除尘装置

6台

5台

1台

/

废气处理设备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石墨模具18吨、石墨电极55吨、石墨材料190吨、石墨零件55吨,未投产的设备有:锯床6台、钻床5台、CNC 31台、铣床2台、磨刀机1台、手电钻3台、打包机1台、风枪25把、吸尘器18台、真空泵3台、储气罐2台、干燥机3台、中央袋式除尘装置1台。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6611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三)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产生的 (略) 回收处理并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协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ST*-08),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废气

颗粒物排放情况:项目开料、机加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中央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石墨碎屑、石墨边角料、石墨制品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同意广东 (略) 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锯床6台、钻床5台、CNC 31台、铣床2台、磨刀机1台、手电钻3台、打包机1台、风枪25把、吸尘器18台、真空泵3台、储气罐2台、干燥机3台、中央袋式除尘装置1台以及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 (略)

2023年9月22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2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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