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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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千金乡东舍场内

三、建设单位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拟投资2078.66万元,在东舍场建设排渣场项目,分成渣场北区、渣场西南区二个区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Ⅱ类排渣场,总占地面积44.83万m2,用于接收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FG部干馏废渣。主要建设内容:坝体工程(坝体为四边形坝,坝体高度6m,坝顶宽度5m);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2个渗滤液收集池(北区有效容积675m3;西南区有效容积6000m3);排渣场封场工程。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总库容175.93万m3(其中:渣场北区库容约140.32万m3,渣场西南区库容约35.61万m3),处置固废158.29万m3/a,同时使用,服务年限1.4a。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废渣装车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提高物料湿度;电机翻渣倾倒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抑尘;定期对路面洒水;严格控制填埋工作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废堆存产生的渗滤液。

运营期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静置沉淀回用。渗滤液回用期间每日对渗滤液收集池水质进行检测监控,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东舍场内洒水抑尘及绿化;如超标,则需采取加活性炭吸附沉淀等措施,检测达标后方可回用,不外排;封场期渗滤液达标后作为填埋场复绿后绿化用水,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工程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运营期和封场期渗滤液产生的沉淀泥渣。

运营期泥渣定期清掏,排至排渣场;封场期沉淀泥渣定期清掏,本项目服务期满封场后,可排至东舍场内其他排渣场。

地下水及土壤

对渣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井(3个;依托)。

本项目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其中依托防渗漏污染监控井10个,新建2个),定期检测防渗层完整性,防渗层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破坏区隔离,进行防渗膜修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排渣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千金乡东舍场内

三、建设单位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矿区页岩油生产服务厂拟投资2078.66万元,在东舍场建设排渣场项目,分成渣场北区、渣场西南区二个区域,属于一般工业固废Ⅱ类排渣场,总占地面积44.83万m2,用于接收抚顺 (略) 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FG部干馏废渣。主要建设内容:坝体工程(坝体为四边形坝,坝体高度6m,坝顶宽度5m);排渣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2个渗滤液收集池(北区有效容积675m3;西南区有效容积6000m3);排渣场封场工程。其它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总库容175.93万m3(其中:渣场北区库容约140.32万m3,渣场西南区库容约35.61万m3),处置固废158.29万m3/a,同时使用,服务年限1.4a。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废渣装车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提高物料湿度;电机翻渣倾倒时,使用洒水车喷洒抑尘;定期对路面洒水;严格控制填埋工作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废堆存产生的渗滤液。

运营期渗滤液经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收集池静置沉淀回用。渗滤液回用期间每日对渗滤液收集池水质进行检测监控,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东舍场内洒水抑尘及绿化;如超标,则需采取加活性炭吸附沉淀等措施,检测达标后方可回用,不外排;封场期渗滤液达标后作为填埋场复绿后绿化用水,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采取低噪声工程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运营期和封场期渗滤液产生的沉淀泥渣。

运营期泥渣定期清掏,排至排渣场;封场期沉淀泥渣定期清掏,本项目服务期满封场后,可排至东舍场内其他排渣场。

地下水及土壤

对渣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井(3个;依托)。

本项目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其中依托防渗漏污染监控井10个,新建2个),定期检测防渗层完整性,防渗层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破坏区隔离,进行防渗膜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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