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区扩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新厂区扩产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牡牛河路51号
公示时间:2023-10-07
受理时间:2023-09-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卫生清洁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和实验室实验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前两遍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北排京怀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实验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以及员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 (略) 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油墨瓶、废试剂瓶、配液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实验室器皿前两遍清洗废水,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处置;医疗垃圾交由专门医疗废物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叶宏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鑫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健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牡牛河路51号
公示时间:2023-10-07
受理时间:2023-09-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车间卫生清洁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和实验室实验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前两遍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北排京怀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实验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以及员工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集中 (略) 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油墨瓶、废试剂瓶、配液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和实验室器皿前两遍清洗废水,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处置;医疗垃圾交由专门医疗废物资质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叶宏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鑫 (略)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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