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长沙师范学院北校区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规划许可—长沙师范学院北校区总图调整批前公示
(略) 北校区(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 (略) 北校区(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1年6月24日获批。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创新发展能力,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同意,拟新建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已批复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长沙县安沙镇水塘垸村、三合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1、将项目东南角待建楼栋调整为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同时调整建筑的外轮廓线;建筑层高由11层调整为8层,建筑高度由34.5m调整为34.95m。
2、原待建楼栋未明确地下停车库范围线,本次将明确地下室范围线,同时在新建建筑的西南侧和北侧设置6m宽地下车库出口。
3、优化室外景观空间,调整铺装、绿化、地面停车位位置;地面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停车位的位置。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为:
净用地面积*.43㎡(调整前*.43㎡)、计容建筑面积*.00㎡(调整前*.00㎡),建筑密度17.99%(调整前17.85%),容积率0.81(调整前0.81),绿地率38.18%(调整前39.10%);经信息中心复核,调整后该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安沙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6-2030)》、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号、CXTJ*)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 (略) 北校区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略) 北校区(总图调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 (略) 提出的 (略) 北校区(总图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1年6月24日获批。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的创新发展能力,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同意,拟新建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已批复总图进行调整,项目位于长沙县安沙镇水塘垸村、三合村。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内容:
1、将项目东南角待建楼栋调整为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融合创新实训中心,同时调整建筑的外轮廓线;建筑层高由11层调整为8层,建筑高度由34.5m调整为34.95m。
2、原待建楼栋未明确地下停车库范围线,本次将明确地下室范围线,同时在新建建筑的西南侧和北侧设置6m宽地下车库出口。
3、优化室外景观空间,调整铺装、绿化、地面停车位位置;地面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调整停车位的位置。
二、调整后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为:
净用地面积*.43㎡(调整前*.43㎡)、计容建筑面积*.00㎡(调整前*.00㎡),建筑密度17.99%(调整前17.85%),容积率0.81(调整前0.81),绿地率38.18%(调整前39.10%);经信息中心复核,调整后该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安沙镇镇域村镇布局规划(2016-2030)》、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编号:*号、CXTJ*)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图纸数量:2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 (略) 北校区总平面布置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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