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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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9-25 0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工程

阿拉善左旗境内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 (略) 道315公路进行升级扩建,扩建后项目主线全长152.85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呈东-西走向,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0m。项目起点顺接S315线巴彦浩特至特莫图(英雄会)段公路的终点,向西南经过查汗池盐场、查干布拉格嘎查、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乌尼格图嘎查、甘肃治沙路(蒙甘界),终点位于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乌尼格图嘎查西的内 (略) 的交界处,与现有南湖乡公路相连。项目共设置3条连接线,总长2.913公里。项目永久占地为3.63km2,临时工程占地为0.22km2。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工程(其中利用旧路(通-额公路)走廊带约111.234km,新建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改线段约18.613km,利用南湖乡公路走廊带约23.009km)、停车休息区、养护道班、治超站,临时工程包括:取、弃土场共7处(其中弃土场2处、取土场2处、取弃土场3处)、拌合场(4处)、便道、施工营地等。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7.58万元,占总投资1.07%。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区域,且紧邻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工艺和方案,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运输车辆不得超范围行驶和随意碾压植被,严禁施工车辆、人员对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辨识和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施工前需对剥离表土进行单独堆存用以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以及公路边坡、路基两侧范围开展生态恢复,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当地乡土植被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养护道班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同时应确保施工营地、建材堆场、拌和站等施工场地远离行洪道、湿地、沙漠湖泊等区域。项目运营期应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经过邻近敏感水域路段应设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定期清理公路导排设施,同时对邻近敏感水域路段和邻近保护区路段耐冲击护栏(墩)及时进行强化、加固。养护道班、休息区、治超站等各辅助设施产生废水均由地埋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绿化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于敏感点附近的施工路段,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工程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和振动对敏感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加强路面养护,对于敏感点附近路段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根据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先考虑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弃土石应规范回填至设计要求的取、弃土场内,施工建筑垃圾、弃土石严禁随意堆弃。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对土方挖掘、物料装卸、运输、堆存以及水泥拌合等施工环节中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强化粉状物料的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及时编制和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并应就危险品运输事故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项目环保措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9-25 0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工程

阿拉善左旗境内

省道315线特莫图(英雄会)至武威(蒙甘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 (略) 道315公路进行升级扩建,扩建后项目主线全长152.85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呈东-西走向,设计车速80km/h,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0.50m。项目起点顺接S315线巴彦浩特至特莫图(英雄会)段公路的终点,向西南经过查汗池盐场、查干布拉格嘎查、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乌尼格图嘎查、甘肃治沙路(蒙甘界),终点位于额尔克哈什哈苏木乌尼格图嘎查西的内 (略) 的交界处,与现有南湖乡公路相连。项目共设置3条连接线,总长2.913公里。项目永久占地为3.63km2,临时工程占地为0.22km2。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工程(其中利用旧路(通-额公路)走廊带约111.234km,新建内蒙古腾格里沙漠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改线段约18.613km,利用南湖乡公路走廊带约23.009km)、停车休息区、养护道班、治超站,临时工程包括:取、弃土场共7处(其中弃土场2处、取土场2处、取弃土场3处)、拌合场(4处)、便道、施工营地等。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收集、生态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6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7.58万元,占总投资1.07%。

报告书

内蒙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区域,且紧邻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工艺和方案,要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施工运输车辆不得超范围行驶和随意碾压植被,严禁施工车辆、人员对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区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内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扰动和破坏;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辨识和相关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施工前需对剥离表土进行单独堆存用以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以及公路边坡、路基两侧范围开展生态恢复,生态恢复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当地乡土植被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养护道班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同时应确保施工营地、建材堆场、拌和站等施工场地远离行洪道、湿地、沙漠湖泊等区域。项目运营期应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经过邻近敏感水域路段应设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定期清理公路导排设施,同时对邻近敏感水域路段和邻近保护区路段耐冲击护栏(墩)及时进行强化、加固。养护道班、休息区、治超站等各辅助设施产生废水均由地埋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绿化用水标准后,冬储夏灌,用于绿化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对于敏感点附近的施工路段,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工程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和振动对敏感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加强路面养护,对于敏感点附近路段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根据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先考虑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弃土石应规范回填至设计要求的取、弃土场内,施工建筑垃圾、弃土石严禁随意堆弃。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对土方挖掘、物料装卸、运输、堆存以及水泥拌合等施工环节中各项抑尘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强化粉状物料的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及时编制和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并应就危险品运输事故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项目环保措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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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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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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