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3〕5号
关于《安徽省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3〕5号
(略) 女山湖引淮灌溉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3-*-04-05-*) (略) 、定远县、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涉及定远县、凤 (略) 共3个县(市)9个行政村,工程永久用地面积134.72亩,临时用地面积273.73亩。工程总投资2106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9.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池河翻水站,原址拆除重建戴巷一级站、戴巷二级站、陈郢一级站、芦咀一级站、登山二级站、古沛二级站、东李一级站、东李二级站、梅市站、乌罗二级站等10座提水泵站。2、渠道整治工程8.13km,包括渠道清淤6.08km,渠道衬砌2.05km。3、拆除重建殷郢一支渠放水涵等6处放水涵。4、建设量测水设施,开展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于2022年12月23日取得《 (略) 发展改革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2〕702号)。项目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
二、该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避免在鸟类迁徙和越冬季节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湿地恢复、增殖放流等措施。
2、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以及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等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新建池河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其他管理站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大临工程或排放污染物,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避免污染饮用水源。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底泥弃土区应远离居民点,进行除臭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期对泵房采取封闭降噪、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车辆通行,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定远县、凤阳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项目沿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女山湖引淮灌溉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3-*-04-05-*) (略) 、定远县、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涉及定远县、凤 (略) 共3个县(市)9个行政村,工程永久用地面积134.72亩,临时用地面积273.73亩。工程总投资2106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9.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池河翻水站,原址拆除重建戴巷一级站、戴巷二级站、陈郢一级站、芦咀一级站、登山二级站、古沛二级站、东李一级站、东李二级站、梅市站、乌罗二级站等10座提水泵站。2、渠道整治工程8.13km,包括渠道清淤6.08km,渠道衬砌2.05km。3、拆除重建殷郢一支渠放水涵等6处放水涵。4、建设量测水设施,开展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于2022年12月23日取得《 (略) 发展改革 (略) 女山湖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22〕702号)。项目符合《“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
二、该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除符合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外,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或布设大临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避免在鸟类迁徙和越冬季节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复绿、湿地恢复、增殖放流等措施。
2、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以及含油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等分类收集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新建池河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其他管理站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大临工程或排放污染物,优化施工方式和时间,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避免污染饮用水源。
3、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底泥弃土区应远离居民点,进行除臭处理。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的工段原则上夜间禁止施工,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运营期对泵房采取封闭降噪、减振隔声等源头预防措施。
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堆填于工程规划的弃土区内,采取防流失、扬散措施,后期进行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车辆通行,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与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水厂等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略) 、定远县、凤阳县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项目沿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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